兹提述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配售本公司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最多160,000,000份非上市认股权证。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由於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之认股权证配售协议及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之补充配售协议(「补充协议」)所载条件未能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或之前达成,故根据认股权证配售协议及补充协议,认股权证配售协议已告失效并成为无效及作废,而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已毋须承担认股权证配售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之一切责任,惟在此之前因任何违反有关协议所应承担之责任则作别论。
董事认为,终止事项对本集团之现有业务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适时刊发公布以知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