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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冠控股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非上市认股权证之进一步公布

2015-03-26 18:25:00

兹提述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之公布(「延长公布」)(统称「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配售本公司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最多160,000,000份非上市认股权证。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获联交所知会,经考虑认股权证配售的情况,联交所上市部(「上市部」)已决定,由於批准发行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上市申请须遵守额外条件,本公司须:

(i)委聘独立估值师进行认股权证的估值,将估值报告载入寄发予股东的通函(「通函」)内,说明认股权证发行价与评估值的任何重大差异;

(ii)於通函内述明本公司是否与配售代理及╱或任何承配人已经订立或已经拟订立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共识((不论是正式或非正式及是明示或默示)或合适否定声明;及

(iii)事先於股东大会就认股权证配售提呈股东批准,而根据上市规则第2.15条,任何於认股权证配售中拥有重大权益的股东须放弃投票。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本公司现正仔细考虑认股权证配售的决定及联交所的建议。

进一步延长最後截止日期

诚如延长公布所披露,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认股权证配售协议订立补充协议,将认股权证配售协议之最後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以书面协定之任何其他日期(「补充协议」)。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审阅及考虑认股权证配售,故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据此订约方协定将认股权证配售协议之最後截止日期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延长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以书面协定之任何其他较後日期。除上述者外,认股权证配售协议及补充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生效。

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於适当时就认股权证配售的任何进一步进展另行刊发公布。

由於认股权证配售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故认股权证配售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