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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冠控股更新持续关连交易(摘要)

2014-12-22 16:45:00

新LJK买卖协议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LJK及优良订立新LJK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同意向LJK及优良供应胶原蛋白肠衣产品,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新中柏买卖协议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梧州中柏包装订立新中柏买卖协议,据此梧州中柏包装同意向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供应包装物料,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新骏业买卖协议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梧州骏业印刷订立新骏业买卖协议,据此梧州骏业印刷同意向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供应包装物料,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因而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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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布,内容有关现有LJK买卖协议、现有中柏买卖协议及现有骏业买卖协议。由於现有买卖协议将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集团已就更新现有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订立新LJK买卖协议、新中柏买卖协议及新骏业买卖协议。

1. 新LJK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

(2) LJK;及

(3) 优良。

主要条款

根据新LJK买卖协议,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同意向LJK及优良供应胶原蛋白肠衣产品,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根据新LJK买卖协议,本公司可全权酌情推选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进行新LJK买卖协议项下之交易。

购买价将由LJK及优良於收讫与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所进行每宗交易之产品後45天内以现金支付。

订价准则

各订约方将参考本公司向东南亚出口之相类似胶原蛋白肠衣产品平均价格。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将出售之胶原蛋白肠衣产品价格不会低於本公司向东南亚出口相类似胶原蛋白肠衣产品之平均价格。

订约方亦将参考本公司向东南亚出口相类似胶原蛋白肠衣产品所提供之其他条款。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向LJK及优良提供之条款不得优於本公司向东南亚出口相类似胶原蛋白肠衣产品所提供者。

历史交易金额

下表概述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根据现有LJK买卖协议买卖胶原蛋白肠衣产品之现有限额:

下表概述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个月根据现有LJK买卖协议买卖胶原蛋白肠衣产品之实际交易金额:

建议年度限额及厘定基准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根据新LJK买卖协议买卖胶原蛋白肠衣产品之建议年度限额载列如下:

以上年度限额参考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个月之实际交易金额、LJK及优良对产品之估计需求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产品估计价格厘定。

2. 新中柏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梧州中柏包装。

主要条款

根据新中柏买卖协议,梧州中柏包装同意向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供应包装物料,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根据新中柏买卖协议,本公司可全权酌情推选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进行新中柏买卖协议项下之交易。

购买价将由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於收讫与梧州中柏包装所进行每宗交易之产品後45天内以现金支付。

订价准则

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应付之购买价乃参考包装物料之市价厘定。於厘定市价时,订约方将参考两至三名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之包装物料价格。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向梧州中柏包装应付之购买价不会高於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之价格。

订约方亦将参考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就包装物料所提供之其他条款。梧州中柏包装向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提供之条款不得逊於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者。

历史交易金额

下表概述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根据现有中柏买卖协议买卖包装物料之现有限额:

下表概述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个月根据现有中柏买卖协议买卖包装物料之实际交易金额:

建议年度限额及厘定基准

董事预期,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根据新中柏买卖协议,买卖包装物料之总额将不会超过以下所载年度限额:

以上年度限额参考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个月之实际交易金额、本集团对包装物料之估计需求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包装物料估计价格厘定。

3. 新骏业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梧州骏业印刷。

主要条款

根据新骏业买卖协议,梧州骏业印刷同意向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供应包装物料,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根据新骏业买卖协议,本公司可全权酌情推选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进行新骏业买卖协议项下之交易。

购买价将由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於收讫与梧州骏业印刷所进行每宗交易之产品後45天内以现金支付。

订价准则

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应付之购买价将参考包装物料市价厘定。於厘定市价时,订约方将参考两至三名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之包装物料价格。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向梧州骏业印刷应付之购买价不会高於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之价格。

订约方亦将参考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就包装物料所提供之其他条款。梧州骏业印刷向本公司(或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提供之条款不得逊於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者。

历史交易金额

下表概述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根据现有骏业买卖协议买卖包装物料之现有限额:

下表概述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个月根据现有骏业买卖协议买卖包装物料之实际交易金额:

建议年度限额及厘定基准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根据新骏业买卖协议买卖包装产品之建议年度限额载列如下:

以上年度限额参考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个月期间之实际交易金额、本集团对包装物料之估计需求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包装物料估计价格厘定。

订立有关交易之理据及好处

董事认为(i) 新LJK买卖协议将为本集团提供稳固之海外分销网络;及(ii) 新骏业买卖协议项下之包装物料供应连同新中柏买卖协议项下之包装物料额外供应将为本集团提供稳定之包装物料供应以扩展其生产。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有关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於本集团一般日常业务中订立,有关交易条款及年度限额对本集团而言属公平及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执行董事周女士及非执行董事刘先生基於彼等分别在新骏业买卖协议、新中柏买卖协议及新LJK买卖协议中拥有利益,因而已就有关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各订约方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食用胶原蛋白肠衣产品。

LJK为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刘先生拥有8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LJK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LJK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优良为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非执行董事刘先生拥有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优良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优良现时并无业务并预期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梧州骏业印刷由周女士之配偶沙先生及沙先生与周女士之儿子沙俊奇先生分别拥有99.2% 及0.8%。周女士为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其中一名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梧州骏业印刷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梧州骏业印刷主要从事包装、印刷、生产及销售纸制产品业务。

梧州中柏包装由沙先生及沙俊奇先生分别拥有86.67% 及13.33%,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梧州中柏包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梧州中柏包装主要从事包装、印刷以及生产与销售纸制品业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有关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新LJK买卖协议之年度限额涉及之适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将少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新LJK买卖协议项下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於新骏业买卖协议及新中柏买卖协议各自之年度限额总额涉及之适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将少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骏业买卖协议及新中柏买卖协议项下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优良」指优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及由刘先生全资拥有

「现有骏业买卖协议」指梧州神冠与梧州骏业印刷就买卖内部包装物料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之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之补充协议补充)

「现有LJK买卖协议」指梧州神冠与LJK就买卖本集团产品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之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之补充协议及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之补充协议补充)

「现有买卖协议」指现有LJK买卖协议、现有中柏买卖协议及现有骏业买卖协议之统称

「现有中柏买卖协议」指梧州神冠与梧州中柏包装就买卖内部包装物料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之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之补充协议补充)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与任何董事、本公司、其附属公司之高级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士概无关连(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个人或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LJK」指LJK Frozen SDN. BHD.,为一间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刘先生拥有80%

「刘先生」指刘子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沙先生」指沙曙明先生,为周女士之配偶

「周女士」指周亚仙女士,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其中一名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新骏业买卖协议」指本公司与梧州骏业印刷就买卖包装物料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买卖协议

「新LJK买卖协议」指本公司、LJK与优良就买卖胶原蛋白肠衣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买卖协议

「新中柏买卖协议」指本公司与梧州中柏包装就买卖包装物料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买卖协议

「百分比率」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本公司之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有关交易」指新LJK买卖协议、新中柏买卖协议及新骏业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梧州骏业印刷」指梧州骏业商标印刷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在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由沙先生及沙先生与周女士之儿子沙俊奇先生分别拥有99.2% 及0.8%

「梧州神冠」指梧州神冠蛋白肠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梧州中柏包装」指梧州市中柏包装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在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由沙先生及沙先生与周女士之儿子沙俊奇先生分别拥有86.67% 及13.33%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