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神冠控股进一步澄清公告

2014-09-30 22:16:00

兹提述第二份报告。本公告乃为反驳第二份报告所载有关本集团之指控及评论而刊发。

兹提述(1)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之报告(「该报告」)、(2)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之跟进报告(「第二份报告」,连同该报告统称(「该等报告」),两份报告均由Emerson Analytics Co. Ltd. (「该机构」)刊发,当中载有针对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本集团业务及财务营运以及本公司股份目标价之无理指控及评论;及(3)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澄清公告(「该公告」)。

本公告乃为反驳第二份报告所载有关本集团之指控及评论而刊发。本集团发现,第二份报告重覆该报告所述相同指控,而本公司已於该公告中就此彻底回应。

注意事项

第二份报告载述该机构披露「吾等及╱或吾等之联系人╱夥伴於吾等之报告刊发时可能持有相关证券及╱或衍生工具之好仓或淡仓,且吾等及╱或吾等之联系人╱夥伴可在任何时候维持或变更吾等之持仓状况。」

该等报告含有不符事实之错误、误导性陈述以及针对本集团之恶意及无理指控,故此,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在阅览该等报告时应格外谨慎。

反驳第二份报告所述指控

1. 第二份报告指控该公告所披露销量数据并不符合第二份报告所计算之牛内层皮转化率。

第二份报告所载转化率既不准确,亦不可信。第二份报告按牛皮比例65.0%及转化率80,000米计算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之原材料成本。然而,根据本集团记录,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之转化率超过80,000米,牛皮比例远高於65.0%。

此外,第二份报告声称,其实验报告发现牛内层皮之胶原蛋白成分比例约为8.0 至8.5%。本集团无法确认上述实验室就编撰报告所用牛内层皮之种类。然而,根据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之皮革工业手册-制革分册,本公司董事(「董事」)得悉牛皮含有29%胶原蛋白,远超第二份报告所引述之比例。

2. 第二份报告指控本公司向其主要客户收取高价。

诚如该公告所述,为满足客户需求,本集团提供不同种类、型号及规格之产品,定价亦不同。最大客户采购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的价格会按商业惯例低於普通客户。第二份报告简单举出西式肠衣及中式肠衣之例子,漠视产品价格因本集团客户对於西式及中式肠衣产品类别中不同配方、型号及规格的产品之需求及偏好而不尽相同,以及於西式及中式产品类别之内,价格范围亦相距甚远。

3. 第二份报告指控本集团於二零一二年之原材料成本增幅远超销售量升幅。第二份报告指称,本集团於二零一二年之销售量上升约12.3%,并不符合同期原材料成本上涨33%。诚如该公告所述,本集团於二零一二年之生产线数目增加31.6%,故此,新生产线试产期间耗用额外原材料,以致本集团於二零一二年之原材料成本上涨。因此,鉴於第二份报告并无考虑本集团之营运及生产状况,当中指控并无事实依据。

4. 第二份报告指控本公司於该公告中披露未能找出邯郸帝科肠衣有限公司之注册资料。

第二份报告亦指斥本集团未能提供中国同业邯郸帝科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之资料,惟并未提及该报告将该公司中文名称错写为「邯郸帝科肠衣有限公司」,因此,本集团无法找到有关该公司之任何资料。此举令人质疑负责编撰该等报告之人士是否审慎认真地编制及刊发该等报告。

根据第二份报告,邯郸帝科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九年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930,000元。董事认为邯郸帝科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在营运历史、行业经验及财务实力等方面均不能与本集团相比。

该等报告所载针对本集团之指控及评论为恶意中伤,毫无理据。本公司及董事对於该等报告深感震惊及愤怒。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就该报告之指控及该公告与其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商讨。安永现时认为毋须对本公司上市及年度审核所出具之审计意见作出更改。本公司保留权利对该机构及负责编撰该等报告之人士采取法律行动,并要求彼等就本集团蒙受之所有损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