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9 至21号香港半岛酒店M2楼弥敦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特别决议案
1. 「动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以以下方式修订:
(a) 删除现有细则第133条全文并以下文取代:
「133. 在不违反法例的情况下,本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不时宣布以任何货币向股东派发股息,惟所宣派股息不得超过董事会建议宣派的数额。」;
(b) 删除现有细则第134条全文并以下文取代:
「134. 股息可自本公司已变现或未变现溢利宣派及派付,或自董事决定再无需要的储备拨款派发。股息亦可自股份溢价账或法例许可作此用途的任何其他资金或账目拨款宣派及派付。」;及
(c) 删除现有细则第136条全文并以下文取代:
「136. (1) 董事会可不时向股东派付其认为本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可变现净值足以支付的中期股息,特别是(以下所述并不局限前文的普遍适用的原则)当任何时间本公司的股本划分为不同类别,董事会可就本公司股本中赋予其持有人递延或非优先权利的股份及就赋予其持有人股息方面优先权利的股份派付中期股息,惟在董事会真诚行事的情况下毋须由於向任何附有递延或非优先权利的股份派付中期股息而令拥有优先权股份的持有人蒙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在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可变现净值足以派息时,亦可每半年或在任何其他日期就本公司任何股份派付定期股息。
(2) 董事会可不时额外宣派及按其认为合适的款额及日期以本公司可分派资金(包括股份溢价)支付特别股息,并就本细则第(1)段董事有关宣派及支付中期股息之权力及责任豁免的条文在加以必要的变通後即适用於有关任何该等特别股息宣派及付款。」。
普通决议案
2.(a) 「动议待召开大会通告所载第1项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後,批准向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即厘定有权收取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资格的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宣派及派付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4.3港仙(「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每股本公司普通股3.2港仙(「特别股息」),该等股息全数自本公司股份溢价账(「股份溢价账」)拨付;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执行及签署就或有关派付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而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属必需或权宜之行动、事项及其他文件。」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他人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於按股数投票时,可以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作出表决。
2. 受委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法团,则必须加盖印监或由高级人员、授权代表或其他获授权的人士亲笔签署。
3. 受任代表文据及(倘董事会要求)签署该文据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委任代表文据於当中所列签立日期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後失效,惟倘大会原订於该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举行,而於该日後举行续会或要求於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进行表决者除外。
5. 倘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就该股份(不论亲身或透过受委代表)於大会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多於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会接受排名首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透过受委代表)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投票权,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按联名持有股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排名次序而定。
6. 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文据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受委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7.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内股份的过户概不受理。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
8. 收取拟派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二)。为厘定有权收取拟派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的人士,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内股份的过户概不受理。为符合资格收取拟派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预计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将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或前後派付。
9. 随附於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