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神冠控股持续关连交易有关1) LJK买卖协议及2) Ample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4-05-30 19:13:00

兹提述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之公布(统称「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销售本集团产品之持续关连交易。除非本公布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布所使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布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本公司分别与Ample公司、LJK及优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优良国际」)订立两份补充协议。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本公司、Ample公司及梧州神冠就Ample买卖协议之订约各方由梧州神冠(作为卖方)及Ample公司(作为买方)更改为本公司(作为卖方)及Ample公司(作为买方)订立Ample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Ample补充协议」)。根据Ample补充协议,本公司有绝对酌情权指定其一间或更多附属公司进行Ample买卖协议项下之交易。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本公司、LJK、优良国际及梧州神冠就LJK买卖协议之订约各方由梧州神冠(作为卖方)、LJK及优良国际(作为买方)更改为本公司(作为卖方)、LJK及优良国际(作为买方)订立LJK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LJK补充协议」,连同Ample补充协议称为「该等补充协议」)。根据LJK补充协议,本公司有绝对酌情权指定其一间或更多附属公司进行LJK买卖协议项下之交易。

除上述披露者外,Ample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之补充协议及Ample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及LJK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之补充协议及LJK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之所有条款仍然有效及维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订立该等补充协议将向本公司提供更大灵活性,容许本公司指定其任何附属公司与Ample公司、LJK及优良国际进行交易。

董事会认为,该等补充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於本公司一般日常业务中订立,其项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