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1)条之规定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般营运产生之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纯利将较二零零八年同期显着增加。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纯利预期将超过招股章程所披露之盈利预测。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以本集团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以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为基准,并未经本公司之独立外聘核数师审阅。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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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之规定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由於本集团产品销售量大幅上升以及毛利率改善,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般营运产生之未经审核综合纯利将较二零零八年同期显着增加。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纯利预期将超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披露之盈利预测。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以本公司管理账目以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为基准。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尚未落实,须待本公司独立外聘核数师审核并(如有需要)作出所需调整方可作实。投资者务请细阅招股章程所载盈利预测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预期将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底前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业绩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