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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冠控股关连交易收购物业资产

2009-12-17 21:22:00

协议

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梧州神冠(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梧州三箭订立协议,据此,梧州神冠将向梧州三箭购入物业资产,代价为人民币3,003,600 元。

上市规则之影响

梧州三箭由沙先生及彼之堂兄弟沙伟明先生分别拥有97.67% 及2.33%。沙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周女士之配偶,因此,梧州三箭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而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2(1)条,由于各适用百分比率低于2.5%,故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 至14A.47条所载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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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日期: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订约方:

(a) 本公司拥有97%之附属公司梧州神冠(作为买方);及

(b) 梧州三箭(作为卖方)。

梧州三箭之主要业务为于中国制造及销售药品及保健食品。

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涉及事项

物业资产

位于中国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32号一幅土地,地盘面积约3,220 平方米。该土地附有之土地使用权为期50年,于二零五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届满。该土地获准作工业用途。土地上建有十幢总建筑面积约4,923.52平方米之建筑物及八幢附属建构物。

梧州三箭就该土地原本付出之购买价为人民币676,200元,楼宇及附属建构物之原本兴建成本为人民币3,254,800 元。

代价:协议项下之代价人民币3,003,600 元(约相当于3,409,308港元)乃梧州三箭与梧州神冠经参考有关物业资产之资产估值报告中物业资产之资产净值後公平磋商厘定。根据具备资产估值资格之中国独立资产估值公司梧州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主要采用置换成本法编制之资产估值报告,物业资产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之资产净值估值为人民币3,003,600 元(约相当于3,409,308港元)。

协议生效日期:

协议将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签订时生效。

先决条件:

收讫下文「付款条款」一段所详述首阶段款项後,梧州三箭将向梧州神冠转让物业资产,并将协助梧州神冠办理有关转让物业资产法定权及土地使用权之相关登记手续。

付款条款:

梧州神冠将以下列方式向梧州三箭支付物业资产之收购代价:(i)于协议生效时支付50%,即人民币1,501,800 元(约相当于1,704,654港元);及(ii)于所有有关转让物业资产法定权及土地使用权之相关登记手续完成时支付余下50%,即人民币1,501,800 元(约相当于1,704,654港元)。

代价以现金支付并将以本集团经营业务产生之现金流入拨付。

订立协议之原因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食用胶原蛋白肠衣产品业务。该土地毗邻本集团于中国梧州之现有生产设施。本集团拟将土地用作扩充其食用胶原蛋白肠衣产品之生产设施。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物业资产乃于本集团一般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收购物业资产及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梧州神冠为本公司之主要经营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食用胶原蛋白肠衣产品业务。

上市规则之影响

梧州三箭由沙先生及彼之堂兄弟沙伟明先生分别拥有97.67% 及2.33%。沙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周女士之配偶,因此,梧州三箭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而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2(1)条,由于各适用百分比率低于2.5%,故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所载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释义

「协议」 指 梧州三箭与梧州神冠就(其中包括)梧州神冠收购物业资产所订立日期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之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估值报告」 指 具备资产估值资格之中国独立资产估值公司梧州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就物业资产所发出日期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之资产估值报告弘正评报字[2009] 第082号,当中采用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为参考日期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土地」 指 位于中国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32号之一幅土地,地盘面积约为3,220平方米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沙先生」 指 周女士之配偶沙曙明先生

「周女士」 指 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本公司其中一名控股股东周亚仙女士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业资产」 指 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及建于其上之若干楼宇及附属建构物(包括总楼面面积约4,923.52平方米之十幢楼宇及八幢附属建构物)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梧州三箭」 指 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由沙先生及沙先生之堂兄弟沙伟明先生分别拥有97.67% 及2.33%

「梧州神冠」 指 梧州神冠蛋白肠衣有限公司,于中国成立之中外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由本公司拥有97%,并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于本公布内,以人民币列值之金额已按人民币0.881 元兑1.000 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作说明用途,并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港元金额已按照、可能已按照或可能按照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