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
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本公司根据其于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采纳之股份期权计划向若干人仕(「承授人」)授予6,000,000 份可认购最多合计6,000,000 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普通股股份(「股份」)之期权(「期权」),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该等期权之详情如下:
授予日期: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授予日期」)
授予期权之行使价: 每股4.33 港元
授予期权数目: 6,000,000(每份期权赋予其持有人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
股份于授予日期的收市价: 每股4.33 港元
期权之有效期: 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期权之归属日: 期权行使权的五分之一将分别于授予日期一周年、两周年、三周年、四周年及五周年归属,由此被授予期权将于授予日期五周年全部归属
就上述所授予的期权中,3,000,000 份期权乃授予本公司之董事(「董事」),详情如下:
董事姓名 于本公司担任之职位 期权数目
蔡月卿女士 执行董事兼副总裁 1,000,000
施贵成先生 执行董事兼副总裁 1,000,000
茹希全先生 执行董事兼副总裁 1,000,000
授予上述董事股份期权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承授人均非本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亦非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