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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冠控股全球发售

2009-09-30 06:03:00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之发售股份数目 : 400,000,000股股份

(可予调整及可按超额配股权而更改)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 40,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 360,000,000股股份

(可予调整及可按超额配股权而更改)

发售价 : 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3.10港元(须于

申请时以港元缴足,另加1%经纪佣金、

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多缴款项将会退回)

及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2.10港元

面值 :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 829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已发行及招股章程所述将发行股份上市及买卖,其中包括发售股份(包括可根据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出售及转让之任何股份)、根据资本化发行将发行之股份及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将授出之购股权而可能发行之任何股份。预期股份将于上市日期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于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2,000股股份买卖。待已发行及招股章程所述将发行股份获批准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之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决定之任何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记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间于任何交易日之交易须于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于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所有中央结算系统之活动均依据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股份纳入中央结算系统所需一切安排已办妥。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全球发售包括初步提呈40,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可予调整)供公众人士认购之香港公开发售,及初步提呈360,000,000股国际发售股份(可予调整及受限于超额配股权)之国际发售。仅就分配目的而言,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可供认购之香港发售股份总数初步将平均分为甲、乙两组。两组发售股份均会按公平基准分配予成功申请人。甲组之香港发售股份(20,000,000股股份)将按公平基准分配予有效申请认购款项总额为5,000,000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或以下之香港发售股份成功申请人。乙组之香港发售股份(20,000,000股股份)将按公平基准分配予有效申请认购款项总额为5,000,000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以上及最多达乙组总值之香港发售股份成功申请人。申请人应注意,不同组别之申请人所获分配比例可能不同。

如任何一组(并非两组)香港发售股份认购不足,则剩余之香港发售股份将转拨至另一组,以满足该组之需求,并作出相应分配。申请人仅可获分配甲组或乙组之香港发售股份而不可同时从两组获配股份。重复或疑重复申请以及超出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香港发售股份50%(即20,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之申请将不获受理。仅可为一名人士之利益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透过网上白表服务(www.hkeipo.hk)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在网上递交一份申请。此外,香港公开发售之股份申请人须于申请表格中承诺及确认本身及彼为其利益提出申请之人士并无申请、承购或表示有意认购或获得或获配售或分配或转让(包括有条件及╱或暂时),亦不会申请或承购,或表示有意认购国际发售之任何国际发售股份,及以其他方式参与国际发售。支票或银行本票于首次过户时未能兑现之申请将拒绝受理。

只有根据招股章程有关条文按招股章程所述基准以指定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以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指定网站(www.hkeipo.hk)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之方式作出之香港发售股份申请方会获考虑。

除另行公布者外,发售价将不会超过每股发售股份3.10港元,且预期将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2.10港元。香港发售股份之申请人须于申请时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3.10港元,连同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联席账簿管理人(就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可在认为合适之情况下根据有意投资之机构、专业及其他投资者于配售招股过程之踊跃程度,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表格最後一日早上前任何时间将指标发售价范围下调至低于招股章程所述之幅度,即每股发售股份2.10港元至3.10 港元。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于作出有关下调之决定後,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最迟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表格最後一日早上,在南华早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以及本公司网站(www.shenguan.com.cn)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刊载公布。倘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出之申请已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表格最後一日前递交,即使其後下调发售价范围,该等申请随後亦不可撤回。

发售价预期将由本公司与联席账簿管理人(就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星期三)或前後及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星期四),订立定价协议厘定。倘联席账簿管理人(就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基于任何原因未能达成定价协议,则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

倘截至指定时间及日期香港包销协议之条件仍未达成或不获豁免,则香港公开发售将会失效,而本集团将即时通知联交所,并于失效翌日在南华早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以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集团网站www.shenguan.com.cn刊登有关香港公开发售失效之公告。倘全球发售并无成为无条件或香港包销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则收取香港公开发售申请人之所有申请款项或其适当部份(包括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将根据申请表格「退还款项」一段及招股章程「香港公开发售之其他条款及条件-8.退回申请款项」一节所述条款不计利息退还。

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获配发香港发售股份,应(i)填妥并签署白色申请表格;或(ii)通过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www.hkeipo.hk 以网上白表服务提交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欲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获配发及发行香港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于彼等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之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账户,则应(i)填妥并签署黄色申请表格(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招股章程可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期间正常办公时间内于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二楼)或向 阁下之股票经纪(可能备有该等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索取);或(ii)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之一般营业时间内,可于下列地点索取:

1. 麦格理资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8 楼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交易广场一座48 楼

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99号中环中心22 楼

国浩资本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九十九号中环中心十二楼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上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22 楼2213-2214 室

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11 楼

2.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列任何一间分行: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 德辅道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4–4A号渣打银行大厦

中环分行 中环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

16号舖地下及地库

88德辅道中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88号地下

礼顿中心分行 铜锣湾礼顿道77号礼顿中心地下

上层12–16号舖

轩尼诗道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399号

鰂鱼涌分行 鰂鱼涌英皇道1027号惠安苑地下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九龙 观塘分行 观塘裕民坊1A号舖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617–623号地下B舖、

一楼及二楼

尖沙咀分行 尖沙咀加连威老道10号地下

长沙湾分行 长沙湾长沙湾道828号地下

新界 荃湾分行 荃湾沙咀道298号翡翠商场地下C舖及一楼

申请人可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一般营业时间内于下列地点索取黄色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

1. 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二楼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

2. 可能备有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

申请人应将注明抬头人为「浩丰代理人有限公司-神冠控股公开发售」之支票或银行本票紧钉于根据申请表格所印备指示填妥之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上,并于下列日期及时间投入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任何一间分行之特备收集箱内: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星期一)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二) -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

投资者亦可按以下方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1.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致电(852) 2979 7888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根据香港结算不时有效之「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亦可前往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填妥输入认购指示表格,由香港结算代其输入电子认购指示,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招股章程亦可在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索取;及

2. 如投资者并非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则可指示彼等之经纪或托管商(该等人士必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可在下列日期及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附注)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星期五)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附注)

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星期一)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附注)

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二) - 上午八时正(附注)至中午十二时正

附注:

香港结算可在事先通知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托管商参与者後,不时决定更改上述时间。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止期间(每日24小时运作,最後申请日除外)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认购申请将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开始办理登记,惟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申请的影响」一节另有规定则除外。

在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填妥之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连同随附的款项最迟必须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二)(或按招股章程「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认购申请的影响」一节所述,当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香港发出之情况下适用之较後日期)中午十二时正前递交。

申请人可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认购申请的影响」一节规定的较後时间前,通过指定网站www.hkeipo.hk以网上白表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每日24小时,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表格最後一日除外)。完成全数缴付有关申请的申请股款(包括任何有关费用)的截止时间为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二)(即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表格最後一日)中午十二时正,或倘若当日不办理申请登记,则于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认购申请的影响」一节所述的时间和日期前完成。

于递交申请最後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後, 申请人不得通过指定网站www.hkeipo.hk 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倘申请人于递交申请最後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前经已递交申请并已从该网站取得付款参考编号,则彼等将获准继续办理申请手续(悉数支付申请股款),直至递交申请最後日期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之时为止。

在本公布及招股章程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下,香港发售股份将于截止登记申请时间後分配(有条件或无条件)。

本公司预期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在南华早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以及本公司网站(www.shenguan.com.cn)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公布(i)最终发售价;(ii)国际发售之踊跃程度;(iii)香港发售申请之踊跃程度;及(iv)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之配发基准。

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包括成功申请人之香港身分证号码、护照号码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有提供)及成功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或透过网上白表服务向指定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将以下列方式于指定日期及时间可供查阅:

. 可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 星期一)上午八时正起浏览本公司网站(www.shenguan.com.cn)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查阅分配结果;

. 可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星期日)午夜零时止期间每天二十四小时,浏览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查阅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用户须输入其于申请表格提供之香港身分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以查阅彼等各自之分配结果;

. 可致电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查询热线查询分配结果。申请人可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期间(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内,致电(852) 3691 8488查询其申请是否成功及所获分配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如有);及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三)期间,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个别分行及支行之营业时间内于所有收款银行之分行及支行查阅载有分配结果之特备小册子。有关地址载于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

申请人如以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在白色申请表格上表明欲亲自领取股票及退款支票(如有),且已在白色申请表格提供所有资料,可于寄发股票及╱或退款支票之日期(预期该日为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倘申请人属个人且选择亲身领取,则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

申请人于领取股票及退款支票(如有)时,必须出示彼等之身分证明文件。倘申请人为公司且选择亲身领取,则须委派其授权代表到取,有关代表须持有所属公司发出盖上附有该公司名称公司印章之授权函件。个人及公司授权代表于领取时,均须出示获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之身分证明文件。倘申请人并无按彼等之申请表格所述于指定时限内亲身领取股票及退款支票(如有),则有关股票及退款支票(如有)将于寄发日期以平邮寄往有关申请表格上注明之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倘申请人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而未有在彼等之申请表格表明拟亲身领取股票及退款支票(如有),或倘彼等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或倘最终厘定之发售价低于申请时缴付之每股发售股份初步价格(不包括相关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则彼等之股票及退款支票(如有)将于寄发日期当日,按有关申请表格所注明地址以平邮寄出,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如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在黄色申请表格上表明拟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如有),且已在黄色申请表格上提供所有资料,可前往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彼等之股票。

倘申请人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而未有在彼等之申请表格表明拟亲身领取彼等之退款支票(如有),或倘彼等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或倘最终厘定之发售价低于申请时缴付之每股发售股份初步价格(不包括相关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则彼等之退款支票(如有)将于寄发日期当日,按有关申请表格所注明地址以平邮寄出,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通过网上白表服务于指定网站www.hkeipo.hk向指定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递交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1,000,000 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且彼等的申请全部或部分成功,彼等可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或本公司在报章公布寄发╱领取股票╱退款支票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 楼)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

倘申请人未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自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则该等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其後将尽快以平邮方式按彼等向指定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的申请指示内所填报的地址寄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倘申请人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则有关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将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以平邮方式按彼等透过指定网站www.hkeipo.hk向指定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的申请指示内所填报的地址寄回,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倘申请人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而彼等之申请全部或部分成功获接纳,则彼等之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出,并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或于紧急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之任何其他日期,记存于彼等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已指示代为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之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倘申请人透过指定之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以将香港发售股份存入彼等指定之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股份户口,申请人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彼等所获配发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之身分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本公司预期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按招股章程「公布结果、寄发╱领取股票及退回申请股款」一段所述方式公布香港发售之结果,包括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之认购申请结果。申请人务请查阅本公司刊发之公布,倘发现任何误差,必须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或由香港结算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指定之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报告。于紧随香港发售股份记存于彼等之股份户口後,彼等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不时生效之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彼等户口最新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彼等提供一份列明已经存入彼等股份户口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之活动结单。

就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之申请人而言,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按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所述方式,刊登香港公开发售之申请结果,包括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之申请结果(如属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及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则本公司将提供有关实益拥有人之资料)、申请人之香港身分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或其他身分识别编码(如适用)。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按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所述方式公布之结果,如有任何误差,须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之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之前向香港结算报告。

就指示所属经纪或托管商(该等人士必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代为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之申请人而言,彼等亦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查询彼等获分配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应获退回之款额(如有)。

就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之身分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认购申请之申请人而言,彼等亦可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按照香港结算不时有效之「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询彼等获配发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应获退回之款额(如有)。紧随香港发售股份存入彼等之股份户口及将退回金额存入彼等之银行账户後,香港结算将向彼等寄发活动结单,当中列明记存于彼等股份户口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存入彼等所指定银行账户之退款金额(如有)。

申请认购所付款项将不获发收据。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股票仅会于全球发售已成为无条件且香港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终止之情况下,方会成为有效所有权文件,预期该时间为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

预期股份将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于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2,000股为交易单位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