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2楼1203B、1204至1205室迈步财经印刷有限公司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本通告中未有明确界定之词汇应与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之通函(「通函」)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订立骏业买卖协议及中柏买卖协议(其副本已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作识别并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及 (b)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董事」)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签署、执行及交付或授权签署、执行及交付该等董事可能认为必须、权宜或适宜之一切有关文件及契据,以使骏业买卖协议及中柏买卖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或与以上有关者生效。」 2. 「动议 (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订立志冠框架协议(其副本已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作识别并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及 (b)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签署、执行及交付或授权签署、执行及交付该等董事可能认为必须、权宜或适宜之一切有关文件及契据,以使志冠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或与以上有关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