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连交易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重续骏业买卖协议及中柏买卖协议;及(2)重续志冠框架协议(「该公佈」)。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骏业买卖协议、中柏买卖协议及志冠框架协议之条款、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ii)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各自之意见函件;及(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详情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资料以供载入通函,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