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对本集团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现时可得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介乎于约人民币10,000,000元至约人民币15,0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上期间」)减少约75.5%至83.7%。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间溢利减少主要归因于:
(i)报告期间COVID-19大流行的升级以及中国内地及其他国家政府采取的各种COVID-19控制政策及措施,导致本集团及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等众多企业的业务活动及物流受阻,从而导致产品需求下降以及运输及采购费用增加;
(ii)报告期间销售成本因原材料成本及能源费用增加而增加,部分已由产品平均售价上涨抵销;及
(iii)开发及推广新产品产生的费用增加。
本公佈所载资料乃基于董事会对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的初步评估,而非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字或资料,且可能于进一步审阅时作出调整。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中期综合业绩。有关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财务表现的更多资料及其他详情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刊发的中期业绩公佈内公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