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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协议之关连交易

2021-06-28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a)南宁尚冠与业主订立租赁协议A,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

(b)神冠胶原与业主订立租赁协议B,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及

(c)露仙娜与业主订立租赁协议C,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业主分别由周女士及沙先生拥有95%及5%。沙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之一周女士之儿子,因此,业主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订立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此外,由于租赁协议乃由本集团与同一方(即业主)订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租赁协议将汇总为一系列交易。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公司将就租赁协议于其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使用权资产。因此,订立租赁协议将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将构成本公司之一次性关连交易。

由于本集团根据租赁协议将予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之估计价值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合共高于0.1%但低于5%,故订立租赁协议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条项下之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