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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营销服务框架协议

2019-08-30 00:00:00

本公司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与腾讯计算机订立营销服务框架协议,据此,腾讯计算机(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同意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1)腾讯的用户虚拟产品及╱或权益,及(2)广告资源及知识产权权益或服务;及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同意向腾讯计算机(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提供(3)本集团的用户虚拟产品及╱或权益,及(4)广告资源或服务(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腾讯计算机是腾讯的全资附属公司,而腾讯是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约22.54%股份,所以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腾讯计算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营销服务框架协议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就营销服务框架协议下拟进行之交易的年度上限按年度基准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营销服务框架协议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本公司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