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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购股权

2024-06-27 00:00:00

授出购股权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21,000,000份购股权已根据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授予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马和平先生。 授予马先生的购股权详情载列如下: 1. 授出日期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 2. 承授人 马和平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3. 授出购股权数目 21,000,000份购股权 4. 购股权获行使后将予 21,000,000股奖励股份 发行的奖励股份总数 5.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价 15.920港元 每股股份的行使价为15.920港元,即(i)股份面值0.0005美元,(ii)于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示收市价每股股份15.920港元;及(iii)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示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15.900港元的最高者。 6. 授出日期股份收市价 15.920港元 7.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期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期不得超过授出日期的十年后。 8. 归属期 购股权将于六年内等额分期于授出日期週年日归属。 9. 表现目标 授出的购股权并不附带表现目标。 考虑到(i)马先生为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彼已并将继续对本集团的整体业务表现及可持续发展作出直接贡献,(i i)有关授出乃对马先生过往对本集团的贡献的认可,以及挽留马先生及鼓励其持续优秀表现的奖励,及(iii)购股权须受二零二四年购股权计划的若干归属条件及条款规限,包括相对延长的六年归属期,并涵盖倘马先生不再为本集团僱员的情况下购股权将失效的情况,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向马先生授出购股权而不设定表现目标具有市场竞争力,并符合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的目的。 10. 回补机制 倘发生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规则所述若干事件,除非 计划管理人另行全权酌情决定,承授人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奖励应立即失效(不论有关奖励是否已归属),而对于已交付予承授人的任何奖励股份或已支付予承授人的款项,承授人须将同等价值的股份及╱或现金转回本公司(或代名人)。该等情况为: (a) 承授人由于某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当行为、欺 诈或表现欠佳)终止其与本集团或关联实体(定义见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规则)的僱佣关係或合约委聘或承授人因被指控、惩罚或判定或犯有涉及承授人操守或诚信的罪行而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定义见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规则); (b) 承授人犯有严重不当行为或违规行为,包括与本 集团的政策或守则或其他协议有关且被视为重大的违规行为;或 (c) 向承授人授出奖励将不再合适,亦不符合二零二 四年股份计划的目的。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马先生授出购股权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马先生已就与授出有关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授出(i)将不会导致于12个月期间直至有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马先生已获授或将予获授的购股权及奖励合共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及(ii)将无须获股东批准。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向承授人提供财务资助,以促使其根据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购买股份的安排。 授出的理由及裨益 授出旨在回报、激励及奖励马先生,并鼓励马先生致力提高本公司及其股份的价值。 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 于本公告日期(经计及上述授出后),根据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2,249,990股股份可供日后授出。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四年股份 指 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的股东週年 计划」 大会上批准及采纳的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 「二零二四年股份 指 与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有关的规则(经不时修订) 计划规则」 「奖励股份」 指 根据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授予的奖励所涉及的新股 份(包括库存股份)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同程旅行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 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780)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其不时的附属公司及併表联属实体 「港元」 指 港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马先生」 指 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马和平先生 「计划管理人」 指 董事会、任何董事委员会、管理层(定义见二零二四 年股份计划规则)或根据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规则获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5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购股权」 指 认购或收购根据二零二四年股份计划授出的奖励股 份的购股权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