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九日的公告,据此投资者(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目标公司及卖方订立意向书,内容有关可能收购目标股权。本公司欣然宣佈投资者与卖方已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且投资者同意购买目标股权,代价为人民币691,150,000元。
代价乃由投资者与卖方经计及(i)目标公司100%股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估值;及(ii)目标集团的过往经营及财务表现等因素后经公平磋商而达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告下文「代价的釐定基准」一节。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为中国在线旅游行业的市场领导者。本公司一直在寻求其认为符合本集团整体业务策略的潜在收购机会。透过收购事项,本集团目前提供的旅游相关业务生态系统可进一步丰富。随着更多增值旅游产品及服务加入本集团的产品组合,客户在线时长及黏性得以提升,从而帮助增加现有用户的平均每用户收入价值。本公司确信收购事项可使本集团进一步实现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巩固其市场领先的先发优势,并进一步巩固其综合旅游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地位。
上市规则涵义
鉴于收购事项及已披露交易由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或併表联属实体)与同一方或与彼此有关连或有其他关联的各方订立,及预期于12个月期限内全部完成,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23条,收购事项及已披露交易须合併为一系列交易。
因此,(i)收购事项(按独立基准)及(ii)收购事项及已披露交易(按合併基准)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