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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3-08-22 00:00:00

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作为服务供应商)与上海美豪及湖南珀林(作为住宿供应商,且各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就本集团为酒店伙伴实体提供的在线预订服务订立框架协议,初始年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年。

作为向酒店伙伴实体提供在线预订服务的交换,本集团应就通过在线平台预订的每晚客房收取佣金。提供在线预订服务的定价政策将主要(a)参考市场上规模相若的类似在线平台服务供应商设定及收取的佣金率,或(b)由本集团就向属于独立第三方的其他住宿供应商提供在线预订服务收取的佣金率,而予以釐定。有关定价政策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告「定价政策」一节。本集团就提供该等框架协议各份协议项下向酒店伙伴实体(及╱或彼等各自的成员酒店)提供的在线预订服务而应收取的佣金费用总额,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得超过本公告「年度上限及釐定基准」一节所载的年度上限。

订立该等框架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酒店伙伴实体(及彼等各自的成员酒店)提供(其中包括)住宿产品。通过与该等选定的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及可持续的业务关係,本集团可(i)于其在线平台(属于开放的元搜索平台)向用户提供有竞争力的定价结构;(ii)继续丰富、补充及多元化其现有产品供应;(iii)为其庞大用户扩充酒店选择范围;及(iv)在本集团酒店及替代性住宿相关产品供应链的上下游业务之间建立有意义的增值联繫,最后(v)通过其自身的平台和技术优势为旅游供应链赋能。

上市规则的涵义

上海美豪及湖南珀林同属本公司的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马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对两家附属公司均可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的投票权。因此,上海美豪及湖南珀林皆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而本集团与上海美豪及湖南珀林两者的交易均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该等框架协议各份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最高年度上限超过0.1%但低于5%,该等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而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