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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及委任委员会成员

2021-11-22 00:00:00

同程艺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成立。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i)覆审本集团在环境、社会及管治事项方面的表现,并向董事会报告及提出建议;(ii)制订本集团在环境、社会及管治问题方面的愿景、目标、管理方针和策略、定期覆审达到目标的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及提出建议;(iii)发现及评估本集团在环境、社会及管治领域的相关风险及机遇;(iv)发现及管理对本集团营运及╱或其他重要持份者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社会及管治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及提出建议;(v)覆审、评估及按需要采纳及更新本集团的相关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确保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vi)监督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小组及向其提供指引,使其全面执行本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及相关活动;(vii)监督及管理与本集团持份者沟通的渠道及方式,保证能够达致本集团与持份者的有效沟通;(viii)评定对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相关表现的内外部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及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ix)覆审本集团对外披露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及提出建议;及(x)审评本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成果、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表现及职权范围,确保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运作发挥最大效能,并向董事会报告及提出建议。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成员为吴海兵先生、戴小京先生及韩玉灵女士。吴海兵先生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获委任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席。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将于本公司网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