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同程艺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借款人」))、本公司附属公司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苏州龙悦天程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授权牵头安排人、账簿管理人、承销商及代理人(「牵头安排人、账簿管理人、承销商及代理人」))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牵头安排人、账簿管理人、承销商及代理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金额为300,000,000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融资」),自融资协议项下的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36个月。
本公司目前拟将融资所得款项用于本集团一般企业资金用途,包括拨付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营运资金需要,惟融资所得款项不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其他政府机关的任何相关法规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的方式或目的使用。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牵头安排人、账簿管理人、承销商及代理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可以增加融资渠道、补充营运所需资金。融资协议的条款乃由订约方公平磋商釐定,且董事会认为融资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