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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1-07-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有关营销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营销服务框架协议之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腾讯计算机与本公司订立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据此,(i)腾讯计算机(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繫人)同意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合约联属实体)提供流量支援;及(ii)腾讯计算机及本公司同意互相提供各种广告及营销推广服务,期限由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为期三年。此外,订约方同意,于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的初步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同等产品质量下,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三年。根据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腾讯计算机及本公司亦同意,自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生效日期起终止营销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营销服务框架协议,而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扩大了营销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营销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服务范围。

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须待相关权威个体(包括董事会及╱或股东,按需要而定)根据适用上市规则批准有关协议及其项下建议年度上限后,方可生效。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腾讯计算机是腾讯的附属公司,而腾讯是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约21.53%股份,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腾讯计算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及其项下的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投票权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该等交易。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以就该等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已就此获委任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载有其推荐建议的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腾讯战略合作及营销推广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通告之通函将会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