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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修订营销服务框架协议下于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之年度上限

2020-10-1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营销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密切注视其与腾讯计算机在营销服务框架协议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进展。为深化本集团与腾讯集团的合作关係,董事会认为就腾讯计算机(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繫人)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用户虚拟产品及╱或权益于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之现有年度上限将不能满足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的业务需求。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本公司与腾讯计算机订立补充营销服务框架协议,以修订就腾讯计算机(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繫人)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用户虚拟产品及╱或权益于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之现有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就营销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营销服务框架协议补充)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按年度基准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将超过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营销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营销服务框架协议补充)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