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网龙网络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发的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使用的委任代表表格(「委任代表表格」)。本公司谨此澄清,委任代表表格所载之决议案4A至4D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分别以四项独立决议案通过而不是一项决议案通过,而委任代表表格所载之决议案5A至5C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分别以三项独立决议案通过而不是一项决议案通过。
除上述内容外,委任代表表格中列出的所有资料及内容均正确无误。 本澄清公告是补充并应与委任代表表格一并阅读。 而就股东周年大会所寄发之代表委任表格将仍然维持有效,以供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