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有关订立股份购买协议的公布(「该公布」)。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如该公布所披露,为偿付部分代价,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本补充公布载列有关代价股份归属条件及信托安排的进一步资料。
信托安排
於完成後,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及根据信托文件将以信托形式交收代价股份。代价股份将以受托人(即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的名义於证券账户持有。受托人将在信托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以独家信托的形式为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持有代价股份。当代价股份以受托人的证券账户持有时,受托人将为代价股份的合法登记持有人,而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将为信托下代价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尽悉、深知及确信,受托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一方。
代价股份的归属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及信托文件下的归属计划,代价股份将归属於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除该公布「代价股份的归属」一段所披露的归属计划及条件外,未归属代价股份将在以下情况下归属於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
(a)倘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由於本集团控制权变更而不再为本集团雇员;及
(b)倘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由於本集团因适当及合法即时解雇以外任何理由或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无行为能力或身故终止雇佣而不再为本集团雇员。
然而,倘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i)由於本集团透过适当及合法即时解雇终止雇佣;或(ii)由於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於完成日期第五个周年前辞任而不再为本集团雇员,则所有未归属代价股份将予没收。
所有未归属及╱或没收代价股份(「退回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及规例(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规则)於信托到期时转让予本公司,且退回股份将於购买时自动注销。
於归属日期前,除收取视作股息权益的权利(如有)外,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於代价股份中并无任何权益或权利(包括投票权)。於归属日期前,代价股份应属获得代价股份的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私人所有且不可出让;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不得就尚未归属的代价股份向受托人发出任何指示。受托人不得就其作为代名人或根据信托持有的任何代价股份行使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