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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龙有关收购Cherrypicks Alpha Holdings Limited及Cherrypicks Alpha Resource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的股份交易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及视作出售事项(摘要)

2016-04-22 16:16:00

股份购买协议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後),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股份购买协议,(i)第一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第一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第一目标股份;及(ii)第一目标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及第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第二目标股份。

代价

买卖第一目标股份的代价由以下方式偿付:(i) 1,500,000美元将以现金偿付;及(ii)第一买方向第一卖方配发及发行第一奖励股份。

买卖第二目标股份的代价为3,160,000美元,将由第二买方透过促使本公司发行代价股份悉数偿付。代价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进行配发及发行。

无条件投资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本公司将促使向第一买方增资及╱或提供垫款合共1,410,000美元,用於偿还目标集团的未偿还贷款,其中(i)最多910,000美元将於完成时或紧随完成後达成;及(ii) 500,000美元将按第一买方与第一卖方确定及协定的方式及时间达成。

增资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本公司将促使向第一买方增资合共10,470,000美元,其中(i)最多1,250,000美元将按第一买方与第一卖方确定及协定的方式及时间作出;及(ii)最多9,220,000美元(根据本公司及第一卖方按其各自紧随於完成时发行第一奖励股份之後於第一买方的持股比例将予作出的最高投资额10,000,000美元计算)将按第一买方与第一卖方协定的方式及时间以认购第一买方可换股证券的方式作出。

第二奖励股份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一买方同意待下列事项发生(以较早者为准)後向第一卖方及参与雇员发行及配发第二奖励股份:(i)自股份购买协议日期起五年内完成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或(ii)控制权变更。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发行第一奖励股份及第二奖励股份将导致本公司於第一买方的股权由100%摊薄至75.4%。根据上市规则,该摊薄被视为本公司视作出售於第一买方的股权。

由於有关股份购买协议下收购事项及视作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不足5%,且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股份购买协议构成本公司的一项股份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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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购买协议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後),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股份购买协议,(i)第一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第一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第一目标股份;及(ii)第一目标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及第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第二目标股份,惟须遵守股份购买协议载列的条款及条件。

下文载列股份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i) 创奇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第一目标股份的买方;

(ii) NetDragon Websoft Inc.(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第二目标股份的买方;

(iii) 赵子翘,第一目标股份的卖方;及

(iv) Cherrypicks Alpha Holdings Limited,第二目标股份的卖方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尽悉、深知及确信,卖方为独立第三方。於本公布日期,第二目标公司由第一目标公司全资拥有,而第一目标公司则由第一卖方全资拥有。第一卖方为本公司若干非重大附属公司的董事,故第一卖方及第一目标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不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将予收购的资产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一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第一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第一目标股份,相当於第一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於本公布日期,第一目标公司为目标附属公司及除外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如股份购买协议所拟定,第一目标公司将於完成前进行及完成重组,其後,除外集团公司将由第一目标公司出售。

此外,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一目标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及第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第二目标股份,相当於第二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第二目标公司并无任何附属公司或於任何实体中持有任何投资。

代价

买卖第一目标股份的代价将以下列方式偿付:

(a) 1,500,000美元将於完成後三个营业日内由第一买方以现金偿付;及

(b) 第一买方向第一卖方配发及发行於完成时入账列为缴足的第一奖励股份。

买卖第二目标股份的代价将为3,160,000美元,将由第二买方透过促使本公司向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按第一目标公司的指示)发行代价股份悉数偿付。该等代价股份配发及发行後,将於完成时存置於受托人及根据信托文件订明的归属计划及条件归属於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

无条件投资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受完成所规限,依照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本公司将促使向第一买方增资及╱或提供垫款合共1,410,000美元,用於偿还目标集团的未偿还贷款,其中(i)最多910,000美元将於完成时或紧随完成後达成;及(ii) 500,000美元将按第一买方与第一卖方确定及协定的方式及时间达成。

增资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受完成所规限,依照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本公司将促使向第一买方增资合共10,470,000美元,其中(i)最多1,250,000美元将按第一买方与第一卖方确定及协定的方式及时间作出;及(ii)最多9,220,000美元(根据本公司及第一卖方按其各自紧随於完成时发行第一奖励股份之後於第一买方的持股比例将予作出的最高投资额10,000,000美元计算)将按第一买方与第一卖方协定的方式及时间以认购第一买方可换股证券的方式作出。

代价及上文「无条件投资」及「增资」各段所述增资(「增资」)乃由本集团及卖方经考虑下列因素後经公平磋商厘定:(i)目标集团的技术及经营表现;及(ii)本公布「订立股份购买协议的理由及裨益」一段详述的收购事项对本集团的裨益。

代价股份

代价股份将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22.6623港元予以配发及发行,该价格:

(a) 相当於紧接股份购买协议日期前最近30个连续交易日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22.6623港元;

(b) 较最後交易日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25.85港元折让约12.33%;

(c) 较紧接最後交易日前最近五个连续交易日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约每股股份25.95港元折让约12.67%;及

(d) 较股份购买协议日期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约25.70港元折让约11.82%。

代价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0.22%及占本公司经发行代价股份扩大後已发行股本约0.22%。

代价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惟须受上限99,335,482股股份(占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所规限。代价股份於配发及发行时将动用一般授权约1.09%。於本公布日期,一般授权过往尚未动用。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代价股份上市及许可买卖。代价股份於完成後配发及发行时将在各方面与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代价股份的归属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及信托文件下的归属计划,代价股份将归属於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即第一目标公司指示的代名人)。於完成後,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及根据信托文件以信托形式交收代价股份。代价股份将以受托人的名义於证券账户持有。

受股份购买协议下的归属条件所规限,638,315股代价股份(即代价股份的约58.69%)须归属於第一卖方,其中该等代价股份全部须於完成日期第五个周年绝对归属於第一卖方。

此外,受股份购买协议下的归属条件所规限,449,306股代价股份(即代价股份的约41.31%)须归属於雇员获配发人,其中该等权益下的10%、30%及60%须於完成日期第一、第三及第五个周年分别归属於雇员获配发人。

倘本公司出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且其代价超过1,500,000,000美元(或等值),任何未归属代价股份将於该出售完成日期即时归属於第一卖方及雇员获配发人。

而且,鉴於条件是股份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经考虑作出的视作股息权益(如有))并无令本公司须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规则)刊发任何额外公布(本公布除外)或获得任何适用同意╱批准(包括但不限於联交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或股东的任何同意╱批准),只要有任何未归属代价股份仍未发行,於完成日期起五年期间,倘若无论何时本公司将以现金向股东派付或作出任何特别股息,第一卖方及各雇员获配发人将有权就其未归属代价股份的特别股息获派相当於股息权益(「视作股息权益」)的款项,犹如该等未归属代价股份已经归属。

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尽悉、深知及确信,於本公布日期,代价股份将归属的雇员获配发人为独立第三方。

先决条件

收购事项须待以下所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後,方告完成:

(a) 对目标集团进行的尽职审查的结果按买方所信纳的方式完成;

(b) 卖方与目标集团为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或履行该协议项下责任而须取得的所有授权及同意(如有)均已获得并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且为订立或执行股份购买协议而须向任何相关政府或监管机关以及其他相关第三方作出的全部备案均已作出;

(c) 买方信纳目标集团自股份购买协议日期以来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d) 卖方作出的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仍然真实准确,且概无在任何重大方面存在误导成分;

(e) 交付形式令买方信纳的目标集团业务计划或业务策略;

(f) 完成重组;

(g) 於完成前并无任何法院或政府、法定或监管机构发出或作出命令或判决,且概无因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仍有待达成而出现不合法事宜,或另行导致履行买卖目标股份或完成股份购买协议或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被禁止或受到限制或出现延误;

(h) 免除第一卖方授予目标集团且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数15,687,184港元的股东贷款,并偿还及免除所有其他个人贷款及╱或解除第一卖方为目标集团利益而作出的所有担保,惟不包括第一卖方就从独立第三方向目标集团成员公司授出贷款而作出的个人担保,而该项个人担保将於目标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偿还贷款後予以解除。

(i) 免除目标集团欠付除外集团公司或另行因重组产生的公司间结余;

(j)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代价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k) 订约方已於完成时同意本公司与受托人之间订立的信托文件的形式。

倘上述该等条件并无於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达成(或(视情况而定)获豁免),则卖方或买方可终止股份购买协议,协议终止後,股份购买协议订约方概不得对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事先违反股份购买协议及由於持续性条文所产生的申索除外。

完成

待上述所有先决条件获达成後,完成将於完成日期作实。

卖方及买方概无责任完成买卖任何目标股份,除非买卖第一目标股份及买卖第二目标股份同时完成。

奖励股份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一买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发行及配发奖励股份:

(a) 於完成时向第一卖方发行及配发第一奖励股份以偿付上述部分代价;及

(b) 待下列事项发生(以较早者为准)後向第一卖方及参与雇员发行及配发第二奖励股份:

(i) 自股份购买协议日期起五年内完成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或

(ii) 控制权变更,

惟倘若於股份购买协议日期第五个周年或之前并无完成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则除非第一卖方及第一买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不会向第一卖方及╱或参与雇员发行及配发第二奖励股份。

第二奖励股份的数目将参考(其中包括)第一买方就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而言於发售前的市值及本公司於Cherrypicks Group初始投资额的回报而厘定,惟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奖励股份与第一奖励股份合共不得超过第一买方於发行及配发全部奖励股份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4.6%。

第一买方将於配发及发行所有奖励股份後继续为本公司附属公司。

奖励股份将按参与雇员的表现及╱或对Cherrypicks Group的贡献分配予第一卖方建议的参与雇员,而向第一卖方建议的参与雇员分配奖励股份将由包括第一买方委任的至少一名成员在内的股份奖励委员会成员书面批准。

参与雇员将在第一卖方向彼等转让股份或第一买方向彼等发行股份後方享有彼等获分配奖励股份的任何法定权利及╱或所有权,条件是参与雇员紧接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前仍为Cherrypicks Group或本集团(视情况而定)的雇员,而就第二奖励股份而言,须受下文所载第一买方购回权利所规限。参与雇员获分配的第一奖励股份仅可於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日期或控制权变更日期(以较早者为准)由第一卖方转让予参与雇员。

第一卖方承诺并(倘适用)将促使参与雇员承诺,除非经第一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会对或就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前彼获发行╱转让的任何奖励股份以任何第三方利益将之出售、转让、押记、按揭、设立产权负担或增设任何权益(法定或实益)。本公司(不论直接或间接)不再持有Cherrypicks Group的任何股权後,该不出售限制将不再适用。

第一买方将享有应第一买方全权选择予以行使的权利(「购回权利」),於发生任何购回事件後以零代价或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允许的最低购回价(「购回价」)向第一卖方及╱或参与雇员(视情况而定)购回第一卖方及╱或参与雇员(视情况而定)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由第一买方厘定)第二奖励股份。第一买方可将购回权利指派予一家或多家联属公司。购回权利将於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或控制权变更(以较早者为准)後终止。

完成日期及第一买方发行及配发第二奖励股份後,第一买方将有权於发生下列任何事件(各自称为「购回事件」)後随时行使购回权利:

(a) 第一卖方或相关参与雇员(视情况而定)自愿或於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前因合法即时解雇被终止雇佣而不再为Cherrypicks Group或本集团(视情况而定)的雇员;或

(b) 於第一买方向第一卖方及╱或参与雇员发行及配发第二奖励股份之日起合理时限(该时限由第一卖方及第一买方厘定及协定)内未完成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於完成时发行第一奖励股份将导致本公司於第一买方的股权由100%摊薄至92.2%;而发行第二奖励股份将进一步摊薄本公司於第一买方的股权至75.4%。根据上市规则,有关摊薄被视作本公司出售於第一买方的股权。完成发行全部奖励股份後,按第一买方的现时股权架构,第一买方仍将继续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许可安排

股份购买协议拟定,依照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Cherrypicks Group(作为一方)及本集团(不包括Cherrypicks Group)(「受许可集团」,作为另一方)将於完成後订立许可协议,据此,Cherrypicks Group将许可受许可集团於完成後使用许可技术,许可费为每名单独用户每项许可技术0.05美元,自完成日期起为期三年。许可费将由受许可集团於(i)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日期;或(ii)本公司(不论直接或间接)不再持有Cherrypicks Group股权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支付予Cherrypicks Group。此外,股份购买协议拟定,依照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第二买方将促使第二目标公司向Cherrypicks Group授出非独家、不可转让、免特许权费的许可,以许可Cherrypicks Group使用AR技术,自完成日期起为期五年。

目标集团的资料

第一目标集团

第一目标公司为一家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目标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第一目标集团是近距离感测及室内定位智能基础设施(硬件、软件及固件)领域的技术领导者,其标志性产品starbeacon是一个基础设施平台,与软体开发套件及应用程式介面一同在近距离感测、室内定位、导航及大数据收集方面为购物商场、零售店舖、机场及大型室内场所提供智慧城市部署及解决方案支持。Starbeacon基础设施为Cherrypicks Group的地区性会员购物社群SHOPPO的一个分化。於本公布日期,第一目标集团拥有逾十项与starbeacon有关的专利申请及技术IP。

根据卖方提供的目标集团管理账目,第一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的财务资料如下:

根据卖方提供的目标集团管理账目,第一目标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资产总值及负债净值分别约为637,000港元及(3,904,000)港元。

第二目标集团

第二目标公司为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由第一目标公司全资拥有。第二目标公司是扩增实境(AR)领域的技术领导者,其已获证明的优质扩增实境引擎可提供电脑视觉以及人脸识别与追踪、表情识别及重新定位技术,并曾为多个获奖AR移动应用(如iButterfly、汇丰银行一百五十周年纪念钞(HSBC’s 150Year Commemorative Bank Note)及English Galaxy)提供支持。扩增实境引擎可支持在线教育、游戏、线上对应线下购物及娱乐扩展部署多项创新服务。AR技术的四个类别包括(i)图像处理及识别;(ii)追踪及光学流动;(iii)人脸识别及特徵识别;及(iv)透视、变形、回放及其他相关技术。

根据卖方提供的目标集团管理账目,第二目标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的财务资料如下:

根据卖方提供的目标集团管理账目,第二目标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约为1,224,000港元及2,345,000港元。

於完成後,目标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将综合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第一买方的资料

第一买方主要从事移动方案业务及打造会员购物社群SHOPPO以及运用扩增实境、近距离感测及室内定位领域的前沿技术。第一买方已开发出流行的线上对应线下(O2O)移动平台,如SHOPPO及iButterfly。

根据第一买方及其附属公司的管理账目,第一买方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的财务资料如下:

根据第一买方及其附属公司的管理账目,第一买方及其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资产总值及负债净值分别约为24,058,000港元及(12,360,000)港元。於完成後,第一目标集团将成为第一买方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第一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将综合入第一买方的财务报表。

於本公布日期,第一买方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完成发行全部奖励股份後,按第一买方的现时股权架构,本公司於第一买方的股权将由100%摊薄至75.4%,而第一买方仍将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第一买方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将继续计入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变动

假设本公司股本并无进一步变动,下文说明本公司(i)於本公布日期;及(ii)紧随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後的股权架构(假设全部代价股份已获归属):

订立股份购买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网络游戏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开发及运营。

就整个集团(包括本集团根据二零一四年股份购买协议收购而来的第一买方)而言,第一目标集团及第二目标公司在扩增实境(AR)及智能位置感测平台(starbeacon)领域拥有高度相关的世界一流技术组合。

随着Cherrypicks Group扩展至在线教育及线上对应线下领域,第一目标集团在智能位置感测平台(starbeacon)拥有的技术组合将加快本公司完成资源部署。Starbeacon亦在打造SHOPPO(亚太区的cherrypicks线上对应线下会员购物社群平台业务)後巩固了基础设施的分化。

第二目标公司在AR领域拥有的技术组合将大大增强及壮大整个集团(包括其附属公司,如福建华渔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Promethean World Limited)的核心虚拟实境及扩增实境(VRAR)产品供应及Cherrypicks Group的在线教育及线上对应线下平台,并将使本集团更好地把握全球VRAR市场的巨大市场潜力。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股份购买协议的条款(包括但不限於代价及增资)属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有关股份购买协议下收购事项及视作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不足5%,且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股份购买协议构成本公司的一项股份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的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四年股份购买协议」指第一卖方(作为卖方)与第二买方(作为买方)就买卖第一买方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订立的协议,详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的公布

「收购事项」指买方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联属公司」指就任何人士而言,为该人士的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指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召开及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AR技术」指第二目标公司已开发或正在开发的AR技术组合中的技术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控制权变更」指当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i)控制CherrypicksGroup及(ii)为第一买方的最大股东时,则发生控制权变更

「Cherrypicks Group」指第一买方、其於完成後不时的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包括第一目标集团)

「本公司」指网龙网络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证券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指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条款完成买卖目标股份

「完成日期」指达成(或豁免)股份购买协议所载条件後三个营业日的日期或卖方与买方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代价」指买方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应支付的总代价

「代价股份」指将由本公司按发行价配发及发行以偿付买卖第二目标股份的全部代价的1,087,621股入账列作缴足的新股份

「控制」指除非文义另有说明,否则须视作持有或合共持有一家公司30%或以上表决权(不管有关持股是否构成实质控制)

「视作出售事项」指第一买方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发行奖励股份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雇员获配发人」指第二目标公司及Cherrypicks Group将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及信托文件所载归属条件及时间表获归属部分代价股份的雇员

「除外集团公司」指身为第一目标公司的附属公司并将由第一目标公司於重组完成後出售的三家公司

「第一奖励股份」指数目相当於第一买方於完成时经配发及发行第一奖励股份扩大後股权的7.8%的买方股份,将由第一买方於完成时按入账列作缴足配发及发行予第一卖方

「第一买方」指创奇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第二买方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第一目标公司」指Cherrypicks Alpha Holdings Limited,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由第一卖方全资拥有,并为第二目标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

「第一目标集团」指第一目标公司及目标附属公司

「第一目标股份」指一股第一目标公司股份,由第一卖方合法实益拥有,相当於第一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第一卖方」指赵子翘,第一目标股份的卖方

「一般授权」指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配发及发行股份(占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的已发行股本的20%)的一般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奖励股份」指第一奖励股份及第二奖励股份

「独立第三方」指根据上市规则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各方

「非重大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发行价」指22.6623港元,即股份购买协议下每股代价股份的发行价

「最後交易日」指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即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前的最後一个交易日

「许可技术」指存在性与近距离感测及室内定位导航及交互式显示技术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惟以第一目标集团於完成日期之前已开发、发布及部署且於完成日期归第一目标集团所有的技术为限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截止日期」指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或买方与卖方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即达成(或豁免)股份购买协议条件的最後日子

「网龙投资总额」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於Cherrypicks Group的投资总额,最高为45,100,000美元

「参与雇员」指股份奖励委员会不时厘定可参与奖励股份奖励的将会或已经对Cherrypicks Group作出贡献的Cherrypicks Group雇员(就第一奖励股份及第二奖励股份而言)及本集团雇员(仅就第二奖励股份而言)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买方股份」指第一买方股本中每股面值1美元的普通股

「买方」指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

「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 指第一买方或第一买方的任何其他集团公司於股份购买协议日期後五年内在美国或香港进行的普通股公开发售,其最低发售前市值将导致第一买方普通股按全面摊薄基准(包括但不限於第一奖励股份及第二奖励股份的摊薄影响)经全面摊薄後的发售前市场价值等於或高於网龙投资总额的三倍,而其所得款项净额为第一买方可接受的金额

「重组」指将由卖方於完成日期之前完成的重组,据此,除外集团公司将由第一目标公司出售

「第二奖励股份」指与第一奖励股份合共相当於第一买方於配发及发行全部奖励股份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最高24.6%的买方股份,将由第一买方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入账列作缴足配发及发行予第一卖方及参与雇员

「第二买方」指网龙网络有限公司,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第一买方的控股公司

「第二目标公司」指Cherrypicks Alpha Resources Limited,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由第一目标公司全资拥有

「第二目标股份」指10,000股第二目标公司股份,由第一目标公司合法实益拥有,相当於第二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份奖励委员会」指由第一买方提名的两名人士及第一卖方提名的一名人士组成的委员会

「股份购买协议」指买方与卖方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订立的股份购买协议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特别股息」指董事会宣派的任何现金股息,惟就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宣派的任何股息及就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宣派的任何中期股息除外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指第一目标公司及第二目标公司

「目标集团」指第一目标集团及第二目标公司

「目标股份」指第一目标股份及第二目标股份

「目标附属公司」指Cherrypicks Alpha Limited、星贝瑞有限公司、Mango Wish Limited、亮星科技有限公司、飞彩科技有限公司、闪亮科技有限公司、陨石科技有限公司、创音有限公司、芝贝利有限公司、数码展艺有限公司、奇易科技有限公司、智屏有限公司、科技先知有限公司、智兑有限公司、智提有限公司及智亭有限公司(第一目标公司的附属公司)的统称

「信托」指本公司就受托人於完成後持有的代价股份设立的一项信托

「信托文件」指本公司与受托人於完成时按订约方互相同意的形式订立的信托文件

「受托人」指信托的受托人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

「独立用户」指以任何事件、活动、功能、应用程式介面、函数调用的形式及以任何模块、应用、平台、操作系统或设备等任何访问形式使用许可技术超过30次的用户、设备或互联网地址

「卖方」指第一卖方及第一目标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