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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龙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6-04-13 16:24:00

兹通告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5楼雷格斯会议中心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事项

1.省览并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董事(「董事」)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批准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3.重新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彼等的酬金。

4.A.重选刘德建为执行董事;

B.重选郑辉为执行董事;

C.重选梁念坚为执行董事;

D.重选曹国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授权董事会厘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酬金。

特别事项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改)下列普通决议案:

5.A.「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的限制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新股份,并作出或授出或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或须在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本(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为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行政职员及╱或雇员及╱或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行使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iii)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本公司股份股息的现金付款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iv)因行使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条款下的认购权或转换权而发行股份除外)总面值,不得(aa)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及(bb)(倘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以独立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後回购的任何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最多相当於本决议案第5B项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10%),而上述批准须以此数额为限;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相关法例规定本公司将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发出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的授权时。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间,向指定纪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所持本公司股份或其他类别股份比例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在其认为必须或权宜的情况下,就零碎股权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或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不作此安排或作出其他安排)。」

B.「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的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及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联交所回购本身股份,惟须符合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的所有相关法例及规定及所有就此情况下的相关法例;

(b)本公司在有关期间根据本决议案(a)段批准将回购的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而上述批准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相关法例规定本公司将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发出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的授权时。」

C.「动议:

待5A及5B项决议案通过後,本公司根据5B项决议案所述授权董事回购本公司股本的股份数目面值总额将加入董事根据上文5A项决议案可能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本面值总额内。」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改)下列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6. 「动议:受限於及待取得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後,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NetDragon Websoft Inc.」变更为「NetDragon Websoft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由「网龙网络有限公司」变更为「网龙网络控股有限公司」,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公司秘书采取按其全权酌情认为就实行上述变更本公司名称及使其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及交付彼认为就此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所有文件,并代表本公司处理任何登记及╱或存档手续。」

附注:

(1)任何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代表该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呈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如为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於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上述人士方有权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纳。

(4)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须由委任人亲自填写,或由其书面正式授权人士填写;倘委任人为公司,则须盖上印章或由任何高级职员、授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人士签署。

(5)阁下即使已送交代表委任表格,仍可亲自出席大会,并在会上投票。於此情况下,将视作撤回代表委任表格。

(6)为确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星期四)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须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其正式盖章的过户文据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进行有关转让登记。

(7)董事建议向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10港元的末期股息,惟须获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为厘定获派发拟派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登记手续。

(8)本通函随附说明函件,当中载有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本通告所载第5B项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9)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的任何投票将以投票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