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的通函(「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有关收购事项的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伦敦时间),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Digital Train根据及遵照公司法第974至991条(包含首尾两条)已完成对Promethean现有已发行普通股本余下0.90%的强制性收购。
於完成强制收购余下的Promethean股份後,有关收购事项的非常重大收购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