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网龙网络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有关本公司非常重大出售及关连交易的通函 ( 「通函」 )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星期五) 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提呈的决议案已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股数(%)
赞成 反对 总数
1.(a) 批准、确认及追认91无线网络有限公司 352,493,365 10,000 352,503,365
(「91无线」,本公 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及 (99.99%) (0.01%) (100%)
关连人士) 、百度 (香港) 有限公
司(「百 度 香 港」 )与 Baidu (Hong Kong)
Sub Limited( 「Merger Sub」 ) 之间订立
的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
( 「合并协议」 ) ,据此,Merger Sub将
於合并计划 (定义见下文) 载列的生效时间合
并入91无线,而91无线於合并 (定义见下文)
中存续及成为百度香港的全
资附属公司,总合并代价为1,847.94百万美元
( 「合并代价」 ) ,及待合并生效後,91无
线的各合资格股东将有权根据彼等各自於91无线
的股权按91无线每股股份的每股合并代价13.168
美元收取总合并代价;及(ii)批准及确认据此拟
进行的交易。
(b) 批准及确认Merger Sub与91无线将於合并 352,493,365 10,000 352,503,365
协议完成日期订立的合并协议附件A载列的合并 (99.99%) (0.01%) (100%)
计划 ( 「合并计划」 ) 。
(c) 在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批准及确 352,493,365 10,000 352,503,365
认将Merger Sub合并 ( 「合并」 ) 至91无线。 (99.99%) (0.01%) (100%)
(d)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网龙网络有限公司 352,493,365 10,000 352,503,365
( 「NetDragon BVI」 ) 之间以百度香港及 (99.99%) (0.01%) (100%)
Merger Sub为受益人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
月十四日的承诺契据 ( 「ND承诺契据」 ) 以
及批准及确认本公司履行据此拟进行的一切交易。
(e) 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采取一切其他 352,493,365 10,000 352,503,365
相关行动及签立(倘合适,如契据) 及交付任何 (99.99%) (0.01%) (100%)
文件、文据及协议,并在需要时加盖本公司印章,
以及在其全权酌情认为对合并及所涉交易属必要
或适宜、附带、补充或有关或令合并所涉任何事项
及交易生效相关的情况下采取任何有关行动或事宜。
2. 批准及确认待合并完成後,向本公司股东宣派 352,493,365 10,000 352,503,365
特别股息,金额为来自合并的所得款项净额 (99.99%) (0.01%) (100%)
(除税後) 约50%。
3.(a) 批准及确认建议修订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 352,386,865 116,500 352,503,365
六月十二日采纳 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 (99.97%) (0.03%) (100%)
(b)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就有关实行经购股权计划 352,463,365 40,000 352,503,365
的修订进行一切其他行动或事情或订立可能属必 (99.99%) (0.01%) (100%)
要或权宜的所有文件及安排。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为507,702,903股股份。
IDG投资者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合共於67,454,384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13.29%,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批准合并协议、ND承诺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案投票。因此,持有合共440,248,519股股份的独立股东有权出席并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的普通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
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且仅有权就提呈的普通决议案投反对票,亦概无股东在通函内表明拟就提呈的普通决议案投反对票。诚如通函所述,除IDG投资者外,概无其他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批准合并协议、ND承诺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决议案投票。因此,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包括刘德建先生) ,有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人,负责点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