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网龙网络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刊发有关非常重大出售及关连交易的公布 ( 「该公布」 ) 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刊发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布 ( 「进一步公布」 )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及进一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进一步公布所述,载有 (其中包括) 合并协议及承诺契据进一步详情、本集团及91无?集团的财务资料、余下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当中载有其给予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合并协议、ND承诺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意见) 、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其他资料、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或之前由本公司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的内容,故通函将进一步押後至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