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网龙网络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刊发有关非常重大出售及关连交易的公布 ( 「该公布」 )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布所述,载有 (其中包括) 合并协议及承诺契据进一步详情、本集团及91无綫集团的财务资料、余下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当中载有其给予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合并协议、ND承诺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意见) 、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其他资料、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 ( 「通函」 ) 将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或之前由本公司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的内容,故通函将押後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