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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龙澄清公布 -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2013-03-28 22:26:00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业绩。

本公司谨此澄清於该公布第68页「暂停办理股东登记-(b)厘定获得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一段内关於递交所有股份过户文件以获得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的最後时间之文书错误。该段落现作出澄清如下:

「董事建议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2港元的末期股息,惟须获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为厘定获得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获得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股东须不迟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股份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

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布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