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就建议分拆91无?在创业板独立上市而刊发的公布。本公司已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递交有关建议分拆91无?的分拆建议。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联交所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条件是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资料将不会大幅不同於本集团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而导致余下网龙集团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最低溢利规定情况下,建议分拆须遵守第15项应用指引及上市规则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
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91无?向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表格(5A表格),申请批准91无?股份在创业板上市及买卖。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目前预期91无?股份将以介绍形式上市。
91无?集团(即建议分拆的主体)将包括本公司现有若干附属公司。该等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无?事业,而余下网龙集团将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及经营。
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倘落实建议分拆,董事会为充分顾及股东的利益,建议透过实物分派若干91无?股份的方式,向彼等提供91无?股份的保证配额。
有关该等保证配额的详情尚未最终确定。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此刊发进一步公布。
建议分拆完成後,本公司於91无?已发行股本的持股百分比将会减少,而91无?将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建议分拆刊发进一步公布。
91无?股份根据建议分拆上市须待(其中包括)上市批准以及董事会及91无?董事会最终决定後方可作实。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91无?股份在创业板独立上市将会进行或其於何时进行。倘建议分拆因任何原因并未落实,建议实物分派91无?股份将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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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就(其中包括)建议分拆91无?在创业板独立上市的可能性而刊发的公布。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作出。
本公司已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递交有关建议分拆91无?的分拆建议。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联交所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条件是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资料将不会大幅不同於本集团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而导致余下网龙集团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最低溢利规定情况下,建议分拆须遵守第15项应用指引及上市规则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
建议分拆
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91无?向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表格(5A表格),申请批准91无?股份在创业板上市及买卖。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目前预期91无?股份将以介绍形式上市。
91无?集团及余下网龙集团的背景资料
91无?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91无?集团主要从事无?事业。
建议分拆完成後,余下网龙集团将继续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及经营。
建议分拆的理由及裨益
执行董事认为建议分拆符合本公司、91无?及其各自的股东的整体利益,理由详述如下:
(a) 建议分拆将产生两间从事纯粹业务的公司,使投资者有机会参与余下网龙集团及91无?集团的未来发展,并可灵活投资於两间或其中一间公司;
(b) 建议分拆可让余下网龙集团及91无?集团更加专注於发展各自的业务及更合理地配置资源;
(c) 本公司将受益於91无?的财务独立性,从而能够将资源集中在其他业务方面;
(d) 建议分拆将为余下网龙集团及91无?集团各自的经营及未来拓展提供独立的融资平台;及
(e) 91无?集团的企业形象提升,得以吸引更多的策略业务夥伴及投资者。
保证配额及进一步公布
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倘落实建议分拆,董事会为充分顾及股东的利益,建议透过实物分派91无?股份的方式,向合资格股东提供91无?股份的保证配额。有关该等保证配额的详情尚未最终确定。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此刊发进一步公布。
上市规则应用
建议分拆完成後,本公司於91无?已发行股本的持股百分比将会减少,而91无?将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本公司将会在适当时候遵照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适用规定行事。
91无?股份根据建议分拆上市须待(其中包括)上市批准以及董事会及91无?董事会最终决定後方可作实。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91无?股份独立上市将会进行或其於何时进行。倘建议分拆因任何原因并未落实,建议实物分派91无?股份将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建议分拆刊发进一步公布。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91无?」指91无?网络有限公司(前称91 Limited及名称变更已获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的特别决议案通过),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关连人士
「91无?集团」指91无?及其附属公司
「91无?股份」指91无?股本中的普通股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证券在联交所上市
「创业板」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批准」指联交所批准91无?股份於创业板上市及买卖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主板」指於设立创业板前由联交所管理的证券市场,不包括期权市场,与创业板同时由联交所继续管理(谨此说明,就本公布而言,主板不包括创业板)
「无?事业」指包括但不限於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经营智能手机应用及智能手机游戏
「百分比比率」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第15项应用指引」指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分拆」指建议91无?股份於创业板独立上市
「余下网龙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91无?集团)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赋予该词的涵义,经不时修订及补充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