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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龙建议分拆无线事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独立上市

2013-02-07 08:00:00

兹提述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刊发,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分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无线事业在联交所创业板独立上市(「上市」)的公布(「该公布」)。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作出。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递交分拆建议(「分拆建议」)。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联交所已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条件是在余下集团(即不包括从事无?事业的集团公司的本集团)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最低溢利规定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资料将不会大幅不同於本集团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在无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及视乎市况而定,本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表格5A)并根据上市规则在需要时刊发公布。

上市须待(其中包括)取得联交所的上市批准及董事会最终决定後方可作实。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上市将会进行或其於何时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