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合併的主要交易 (2)主要出售事项及拟议分拆ELMTREE 及 (3)实物分派 转让分派美国存托股及 寄发有关实物分派的现金付款支票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合併、拟议分拆及实物分派;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公佈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的通函(「实物分派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实物分派。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内所用词汇与通函及实物分派通函分别所赋予的定义相同。 转让分派美国存托股及寄发有关实物分派的现金付款支票 如实物分派通函所载,本公司欣然宣佈,分派美国存托股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香港时间)转让予有权收取并已选择收取该等存托股的合资格股东。分派美国存托股的CUSIP号码为「628988107」。 亦如实物分派通函所载,本公司欣然宣佈,有关实物分派的现金付款支票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香港时间)以平邮方式发送予: (a) 已选择收取现金以代替彼等原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分派美国存托股的合资 格股东; (b) 于记录日期持有少于1,000股股份的合资格股东(收取现金以代替彼等的分派 美国存托股零碎配额); (c)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并未交回选择表格的合资 格股东或其选择表格被视为无效者(收取现金以代替彼等的分派美国存托股配额);及 (d) 非合资格股东(收取现金以代替彼等就本身分别持有的股份数目而原应获得 的分派美国存托股,犹如彼等为合资格股东)。 本公司已就有关实物分派的现金付款向股东支付合共约71,650,337.57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