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欣然宣佈,完成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进行。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在适当考虑股东的利益时,董事会已通过一项决议案,按股东各自于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就由本公司间接通过ND(BVI)持有的MYND普通股代表的676,681股美国存托股按下列基准以实物分派方式(或现金替代方式)向股东宣派特别股息: (a) 持有合资格每手买卖单位完整倍数的合资格股东,将有权就所持有的合资格每手买卖单位的每个完整倍数获分派一股分派美国存托股。有关合资格股东可选择收取其有权收取的分派美国存托股,或收取合资格每手买卖单位的每个完整倍数约137.38港元(按1.00美元兑7.81港元的汇率计算,相当于17.59美元)的现金款项,以代替该等分派美国存托股; (b) 持有超过合资格每手买卖单位完整倍数的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将根据上文(a)段处理,惟该股东仅可就其持有超过合资格每手买卖单位完整倍数的股份数目收取约每股股份0.13738港元的现金款项; (c) 持有少于合资格每手买卖单位的合资格股东仅有权按其持有的股份数目收取约每股股份0.13738港元的现金款项。有关股东将无权选择收取分派美国存托股; (d) 美国存托股不合资格股东将无权选择收取分派美国存托股,但将可按其持有的股份数目收取约每股股份0.13738港元的现金款项; (e) 股东的所有拥有权益将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釐定; (f) 所有现金款项将向上约整至最接近港仙;及 (g) 约每股股份0.13738港元的现金款项计算如下: 每股分派美国存托股17.59美元 x7.81(美元兑港元的汇率) 1,000股股份(合资格每手买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