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
及
(2)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网龙网络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曹国伟先生(「曹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以投入更多时间至其他个人事务。曹先生自同日起亦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曹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感谢曹先生于其任内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李绳宗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李先生的个人履历载列如下:
李先生,68岁,为资深企业高管人员,拥有丰富的战略规划、企业及财务管理经验。李先生现任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及香港公共服务机构会计师协会副会长、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理事及秘书,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聘任为香港会计咨询专家。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李先生为香港海洋公园行政总裁,此前亦担任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李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一九九四年加入海洋公园前担任蒙特利尔银行亚太区机构银行业务总监。
李先生毕业于多伦多大学,取得商学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为期三年,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须于本公司下一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彼与本公司的委任书条款,李先生有权每月收取董事袍金50,000港元。董事袍金及董事薪酬待遇的任何其他部分将于本公司每个财政年度予以检讨。
截至本公佈日期,李先生于本公司2,000股普通股(「股份」)中拥有权益。除本公佈另有披露者外,李先生并无且不被视为于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李先生于紧接本公佈日期前的过往三年内并无担任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在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ii)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其他有关委任李先生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有关李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对李先生获委任表示热烈欢迎。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曹先生辞任后,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接替曹先生,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