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24-06-27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huifa Singyes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750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之中国水发兴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通函(「该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界定之词汇与该通函及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五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22楼安林财经印刷有限公司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该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该等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21081780股,乃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该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份赋予股东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40条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放弃表决赞成该等决议案。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等决议案放弃表决权。概无任何股东于该等通函内表示打算于股东周年大会表决反对该等决议案或就该等决议案放弃其表决权。 本公司(i)并无持有任何库存股份(包括持有或存放于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任何库存股份),因此概无任何库存股份的投票权于股东周年大会获行使;及(ii)并无有待注销的购回股份,并因此不应计入股东周年大会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1-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就点票事宜获委任为股东周 年大会之监票人。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注)(概约%)赞成反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8259205858000 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报告与核数师(99.97)(0.03)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2. (i) 重选王健先生为执行董事; 182646758 3300 (99.99)(0.01) (ii) 重选周广彦先生为执行董事; 182646758 3300 (99.99)(0.01) (iii) 重选胡晓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182650058 0 (100.00)(0.00) (iv) 重选谭洪卫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82650058 0 (100.00)(0.00) (v) 重选易永发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82650058 0 (100.00)(0.00) 3.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1826500580 (100.00)(0.00) 4.重新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二1826500580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核数师(「核数师」)及授权董(100.00)(0.00)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5.授予董事可购回最多达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1826500580份,如有)10%的股份的一般授权。(100.00)(0.00)6.授予董事可发行最多达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182469658180400份,如有)20%的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99.90)(0.10) 7.扩大发行额外股份(包括任何销售或转让库存股份)的一般182469658180400 授权至包括本公司购回的股份数目。(99.90)(0.10)-2-票数 特别决议案(概约%)赞成反对 8. (a)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的通函所载对本 182649098 960 公司现有公司细则的建议修订(「建议修订」),于股东周年大会(99.99)(0.01)结束后即时生效;(b)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已合并建议修订)(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并由股东周年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 公司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及(c)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或本公司高级人员于就落实及使建议修订以及上 文(a)及(b)段内事宜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宜、适当或权宜之情况下为及代表本公司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及事项及签立及交付所有相关文件。 注:该等决议案之全文载于该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由于第1至7项决议案获得50%以上之票数赞成,该等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正 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由于第8项决议案获得不少于75%之票数赞成,该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一项特别决议案。 本公司谨此汇报,周广彦先生、陈福山先生及易永发先生均有亲身或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惟王健先生、胡晓先生、王素辉女士、谭洪卫博士及王京博士因其他事务安排而未能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中国水发兴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席王健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健先生(主席)、周广彦先生(副主席)及陈福山先生;非执行董事为王素辉女士及胡晓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京博士、易永发先生及谭洪卫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