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 本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出售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于2024年1月23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通知通榆高登(本公司非全资间接附属公司),中核汇能获确认为中标者。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4年1月23日(交易时段后),通榆高登与中核汇能订立产权交易合同,据此,通榆高登同意出售,而中核汇能同意购买待售股权,代价为人民币85,550,000.00元。 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于标的公司拥有任何权益,而标的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标的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再于本集团的合併财务报表中合併入账。 上市规则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通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