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事项 于2023年12月29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收购而卖方已同意出售于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427,934.50元(相当于约7,947,889.92港元)。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于目标公司拥有任何权益,而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再于本集团的合併财务报表中合併入帐。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水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持有1,687,008,585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6.92%。水发集团于股权转让协议日期间接持有买方60%权益,故买方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关连交易。由于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故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