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NATIONAL CULTURE GROUP LIMITED 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45)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 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 核综合业绩连同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收益42788343019 销售成本(22444)(24469)毛利543918550 行政开支(5021)(15793) 其他收益或亏损5(10394)(8299) 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拨备)╱拨回(34451)3652 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拨备(7)(1125) 除税前亏损6(44434)(3015)所得税抵免7766151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43668)(1498)港仙港仙(经重列)每股亏损 -基本及摊薄9(55.90)(1.96) 1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年度亏损(43668)(1498)其他全面开支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37)(673) 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工具投资之公平值亏损(526)(4687) 年度其他全面开支,扣除所得税(563)(5360)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全面开支总额(44231)(6858) 2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资产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3207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工具22672793 22676000 流动资产持作买卖金融资产1391421309应收账款101129443276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3837113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7276282 2977272006 资产总值3203978006权益资本及储备股本3124931249 储备(14499)29732权益总额1675060981 3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负债流动负债应付账款1156705670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961910555 1528916225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800负债总额1528917025权益及负债总额3203978006流动资产净值1448355781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1675061781资产净值1675060981 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资料 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根据开曼群岛 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项法例,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而本公司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则位于香港中区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9楼A室。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透过移动设备提供设计服务及广告、于互联 网销售产品之电子商务、电影贸易及制作及提供其他电影相关服务。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港元(「港元」)编制。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1于本年度强制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首次应用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强制生 效的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包括香港财务报告保险合约 准则第17号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的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的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与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相关的递延税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国际税务改革-支柱二模板规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政策披露 实务报告第2号(修订本)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年度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内所载的披露资料并无重大影响,惟下文所述者除外。 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修订本)会计政策披露的影响 本集团于本年度首次应用该等修订本。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呈列,以「重大会计政策资料」取代所有「主要会计政策」一词。倘会计政策资料与一个实体之财务报表所载的其他资料一并考虑时,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一般用途财务报表主要使用者根据该等财务报表作出的决定,则会计政策资料为重大。 5该等修订本亦澄清,会计政策资料可因相关交易的性质、其他事件或条件而属重大, 即使金额并不重大。然而,并非所有与重大交易、其他事件或条件有关的会计政策资料本身均属重大。倘实体选择披露非重大会计政策资料,则该等资料不得掩盖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作出重大判断(「实务报告」)亦经修订,以说明实体如何将「四步重大性程序」应用于会计政策披露,并判断有关会计政策的资料对其财务报表是否具有重大意义。实务报告中已加入指引及例子。 应用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绩并无重大影响,惟影响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会计政策的披露。 根据修订本中的指引,属标准化资料或仅重复或概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要求的会计政策资料被视为非重大会计政策资料,不再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免使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重大会计政策资料模糊不清。 2.2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 第28号(修订本)资产销售或出资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回租的租赁负债2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诠释 第5号(二零二零年)的有关修订2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有契约的非流动负债2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供应商融资安排2 第7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3 香港诠释第5号(二零二零年)财务报表的呈报-借款人对载有按要求偿还条款的定期贷款的分类2 附注: 1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但可予采纳 2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应用 3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应用 本公司董事预计,应用所有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大可能对本集团于可预见未来之财务状况及表现以及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63.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向本公司董事会(即主要营运决策人(「主要营运决策人」))呈报之资料集中在所交付或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之类别。 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言,向主要营运决策人报告的资料乃基于以下经营及可报告分部: (a) 广告分部-透过移动设备提供设计服务及广告; (b) 电影分部-电影贸易及制作及提供其他电影相关服务;及 (c) 电子商务分部-于互联网销售产品。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按经营分部划分之收益及业绩分析: 收益业绩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广告580041129(42753)(3123)电子商务22083189013526716 2788343019(41401)3593 其他未分配开支(3033)(6608) 除税前亏损(44434)(3015)所得税抵免7661517年度亏损(43668)(1498) 年内并无分部间销售(二零二三年:无)。分部业绩指并无分配董事薪金、其他收益、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扣除拨回)、融资成本及所得税开支等中央行政费用的情况下所赚取之溢利。 此乃向主要营运决策人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所呈报之计量方法。 地区资料本集团按经营所在地划分之来自外来客户收益以及有关其按资产所在地划分之非流动资产(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工具除外)资料详列如下: 来自外来客户之收益非流动资产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香港27883––– 中国–43019–3207 2788343019–3207 7以下为本集团按经营分部划分之资产及负债分析: 资产负债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广告13657477151346114911 电子商务157540–– 15232477551346114911 未分配168073025118282114综合总计32039780061528917025 就监察分部表现及分配分部间资源而言: *所有资产分配至可报告分部,惟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权益投资、持作买卖金融资产以及未分配总办事处及企业资产除外。 *所有负债分配至可报告分部,惟未分配总办事处及企业负债除外。 其他分部资料以下其他分部资料载入定期向主要营运决策人提供的报告中。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广告电影电子商务未分配综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3065–––3065 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拨备34451–––34451 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拨备––7–7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广告电影电子商务未分配综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6070–––6070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 拨备╱(拨回)(扣除拨回)2939–(6591)–(3652) 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拨备1125–––1125 8关于主要客户的资料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占本集团总收益10%以上的客户收益(二零二三年:概无单一客户占本集团总收益10%以上)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客户A(附注1) 14796 – 客户B(附注1) 7287 – 附注1:与电子商务销售有关的收益。 4.收益 客户合约收益分类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 广告580041129电子商务220831890客户合约收益2788343019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收益确认时间于某个时间点278831890 于一段时间内–41129 2788343019 客户合约的履约责任 a) 广告 来自设计服务广告的收益于产品设计交付予客户之时间点确认,即客户取得对设计服务的控制权,而本集团现时有权支付及可能收取代价之时间点。 来自咨询服务及向餐饮业客户提供服务(可使用电子平台与客户沟通)的收益于一段 时间内确认,因为于本集团履约时,客户同时取得并享用本集团履约所提供之利益。 9b) 电子商务 来自电子商务的收益于货品交付予客户之时间点确认,即客户取得对货品的控制权,而本集团现时有权支付及可能收取代价之时间点。电子商务并无授予客户信贷期。 分配至客户合约余下履约责任的交易价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本集团现有合约,分配至余下履约责任的交易价格总额 为零(二零二三年:零)。 5.其他收益或亏损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收益或亏损: 持作买卖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7224)(2124) 汇兑亏损–(105) 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拨备(3065)(6070)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105)– (10394)(8299) 6.除税前亏损 本集团除税前亏损乃经扣除下列各项后得出: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核数师酬金640640 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金13832297 –退休金计划供款28440 –以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开支–2829 16675166 与短期租赁有关之开支: –办公室物业1892 7.所得税抵免 根据香港利得税两级制,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2000000港元溢利将以8.25%的税率征税,而超过2000000港元的溢利将以16.5%的税率征税。不符合利得税两级制资格的集团实体的溢利将继续按16.5%的划一税率征税。 10本公司董事认为实施香港利得税两级制后涉及的金额对综合财务报表并不重大。两个年度 的香港利得税均按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于两个年度的税率均为25%。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因本集团于香港未产生可供抵销应课税溢利的税项亏损及估计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即期税项–香港利得税–– 递延税项(766)(1517) (766)(1517) 8.股息 于年内本公司概无向其股东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三年:无),自报告期末后亦无宣派任何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9.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按以下各项计算: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43668)(1498)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股千股(经重列)股份数目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的股份加权平均数7812276394 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行使本公司之购股权,原因为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该等购股权的行使价均高于股份的平均市价。 用于计算两个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作出调整,以反映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股份合并。因此,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已重列。 1110.应收账款 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按收入确认日期呈列如下: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来自客户合约的贸易应收款项为42026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30天内–2881 31至60天18012839 61至90天4002839 91至365天360021119 365天以上6051137687 6631267365 减:信贷亏损拨备(55018)(24089) 1129443276 11.应付账款 于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之账龄分析按发票日期呈列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0至30天–760 31至60天–490 61至365天–4420 365天以上5670– 56705670 供应商给予的信贷期最长为30天。 12.报告期后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须予披露的报告期后重大事项。 12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益约2788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43019000港元),较去年减少35%。本年度营业额减少,主要因为广告分部产生的营业额减少所致。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毛利约5439000港元,而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毛利约 18550000港元。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43.1%减少至截 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19.5%。该减少主要是因为利润率较高的广告业务分部产生的收入部分减少。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43668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1498000港元。 本集团录得亏损净额增加主要由于毛利及行政开支减少以及其他收益或亏损及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拨备增加的净影响。在不计非经常项目(其他收益或亏损及已确认减值亏损拨备)的情况下,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为溢利约1184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约为4274000港元。 财务回顾于年末,由于年内确认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非流动资产减少至约226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6000000港元)。流动资产因持作买卖金融资产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而减少。流动负债总额因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减少而减少。 重大投资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持作买卖金融资产: 占本集团于本集团于本集团于本集团于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四年已变现及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四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于二零二三年未变现公平值于二零二四年经审核资产总值持有之持有股权之持有之持有股权之获投资公司名称四月一日亏损三月三十一日之百分比股份数目百分比股份数目百分比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重大投资 首都创投有限公司(「首都创投」)(股份代号:2324.HK)(附注a) 2503 (1128) 1375 4.3% 14471000 3.44% 14471000 3.44% 亚洲富思有限公司(「亚洲富思」)(股份代号:8413.HK)(附注b) 357 8 (205 6) 152 2 4.8% 10080000 0.87% 10080000 0.87% 小计6081(3184)28979.1% 其他上市证券15228(4211)1101734.4% 总计21309(7395)1391443.5% 13附注: (a) 首 都创投主要在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投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根据首都创投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首都创投之营业额及溢利分别约为48500000港元及18400000港元。 (b) 亚 洲富思于香港从事食品及饮料杂货产品贸易及分销。根据亚洲富思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亚洲富思之营业额及亏损分别约为145600000港元及400000港元。 上市证券的未来表现可能受香港股市影响。就此而言,本集团将继续维持多元化投资组合并密切监控其投资表现及市场趋势以调整其投资策略。 除上述所披露的重大投资外,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持有价值高于本集团资产总值5%的任何投资。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工具占本集团于本集团于本集团于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四年已变现及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于二零二三年未变现公平值于二零二四年经审核资产四月一日持有持有股权之持有之持有股权之 获投资公司名称四月一日收益╱(亏损)三月三十一日总值之百分比之股份数目百分比股份数目百分比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励时集团有限公司(「励时」)(股份代号:1327)(附注)16113516465.1%171428003.18%171428003.18% 其他上市证券1182(561)6211.9% 总计2793(526)22677.0% 附注:励时主要从事自主品牌手表及珠宝(包括但不限于钻石手表、陀飞轮手表及奢华珠宝配件)、 OEM手表以及第三方手表之制造及销售。根据励时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励时之收益及亏损分别约为人民币31700000元及人民币39500000元。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持有一项于励时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重大投资,其价值超过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资产总值的5%(「投资」)。本集团于投资之投资总值约为24120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投资中拥有17142800股股份,占投资股权的3.18%,本集团于投资的权益之账面值约为1646000港元,占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资产总值的约5.1%。直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自投资收取股息。投资公平值乃按所报市价计算。 本集团之投资策略为投资多元化及灵活的投资组合,最大化持续长期回报,致力在保证本集团传统业务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实现高增长。 14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经参考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工具之市价, 并无就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工具确认减值亏损。 除上述所披露的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工具外,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持有价值高于本集团资产总值5%的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工具。 资本架构法定股本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法定股本(「法定股本」)为1000000000港元,分为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4港元之股份(「股份」)及350000000股每股面值1.4港元之无投票权可换股优先股。 已发行股本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为78122152股,每股面值0.4港元。 除下述变动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完成按 (i)本公司股本中每十 (10)股每股面值为0.04港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本公司股本中一(1)股每 股面值0.40港元的合并股份;及 (ii)本公司股本中每十 (10)股每股面值为0.14港元 的已发行及未发行优先股将合并为本公司股本中一(1)股每股面值1.40港元的合并 优先股的基准进行的股份合并。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的通函。 流动资金及融资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约为72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6282000港元)。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录得流动资产总值约2977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72006000港元)及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录 得流动负债总额约1528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6225000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银行借款(二零二三年:无)。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仍为零(二零二三年:零)。 财务政策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存款主要以港元计值。本集团主要以港元或人民币进行其核心业务交易。由于本集团认为其外汇风险并不重大,故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衍生工具对冲其外汇风险。然而,管理层密切监察外汇风险,并将于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汇风险。 15资产抵押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由于本集团并无外部融资,故并无抵押资产(二零二三年:无)。 资本承担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已订约但未于财务报表拨备的资本支出(二零二三年:零港元)。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三年:无)。 持有的重大投资、附属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以及未来作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计划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持有其他重大投资,亦无进行有关附属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并无批准其他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计划。 无重大变动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影响本公司表现的重大变动须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32及40(2)段作出披露。 购股权计划本公司设立一项购股权计划,该计划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效(「购股权计划」),除另行注销或修订外,将由该日起10年内一直有效。该计划旨在奖励及回馈合资格参与者对本集团作出之贡献。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7310000份(股份合并后)购股权。 16购股权计划旨在奖励曾为本集团作出贡献之参与者,并激励参与者为本公司之成功而努力。 董事可按其全权酌情权将购股权授予:(a)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全职或兼职雇员;(b)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咨询人或顾问;(c)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任 何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d)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 之任何股东;或 (e)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分销商、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客 户、业务伙伴或服务供应商,其将由董事会全权决定。倘参与者获授购股权,则将考虑(其中包括)承授人与本集团之关系、所拥有关系之时间长短、对本集团所作出(或将作出)之贡献等。 现时根据该计划容许授出之未行使购股权数目,最多相等于在行使时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但尚未行使之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时可能发行之股份之最高数 目合共不得超过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本之30%。任何进一步授出超逾此上限之购股权,须获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向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任何联系人士授出购股权,必须事先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此外,于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向本公司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任何联系人士授出之任何购股权,倘超出本公司于授出日期已发行股份0.1%,而且总值超过5000000港元(根据本公司股份于授出日期之收市价计算),须事先获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授出购股权之要约可在授出日期起计28日内,于承授人支付合共1港元之名义代价后获接纳。所授出之购股权行使期由董事厘定,并于一定期间后开始,且最迟于授出日期起计10年届满。 购股权之行使价由董事厘定,并不得低于 (i)于授出日期(必须为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的股份收市价;(ii)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 报的股份平均收市价;及 (iii)本公司股份面值(以较高者为准)。 购股权并未赋予持有人获享股息或于股东大会上投票之权利。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该计划已授出及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涉及的股份数目为15553600股(二零二三年:15553600股)(股份合并后),占该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91%(二零二三年:19.91%)。 17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购股 权之变动概要见下表。 每股加权于二零二二年于二零二三年于二零二四年平均行使价 授出日期四月一日年内授出年内行使三月三十一日年内授出年内行使年内调整三月三十一日行使期(股份合并后)港元执行董事 孙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4907000––4907000––(4416300)490700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4.00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5888000––5888000––(5299200)588800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日1.61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7310000–7310000––(6579000)731000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一日1.59 满巧珍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4907000––4907000––(4416300)490700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4.00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5888000––5888000––(5299200)588800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日1.61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7310000–7310000––(6579000)731000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一日1.59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妙君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4907000––4907000––(4416300)490700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七日0.76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7310000–7310000––(6579000)731000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一日1.59 王玉洁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4907000––4907000––(4416300)490700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七日0.76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7310000–7310000––(6579000)731000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一日1.59 其他合资格雇员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29442000––29442000––(26497800)2944200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4.00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14721000–(14721000)–––––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七日0.76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47104000–(35328000)11776000––(10598400)1177600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日1.61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43860000–43860000––(39474000)4386000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一日1.59 顾问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9814000––9814000––(8832600)981400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4.00 13248500073100000(50049000)155536000––(139982400)15553600 附注: (1)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授出的购股权已即时悉数归属。 (2)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50049000份购股权获行使。 (3)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之剩余合约年期加权平均数为0.87年(二零二三年:1.88年)。 (4)就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授出之购股权而言,购股权归属期为6个月,即二零二二年八月 十二日至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一日,并无任何表现目标。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有50049000份及73100000份购股权获行使及归属。紧接购股权获行使及归属日期前股份之加权平均收市价分别为0.154港元及0.062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计划授权可供授出及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发行的购股权总数分别为17252份及1725份。购股权计划并无设定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该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55536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9%。 18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授出7310000份(股份合并后)购股权。于该日授予孙薇、满巧珍、王妙君、王玉洁及其他合资格雇员的购股权估计公平值分别为467250港元、467250港元、467250港元、467250港元及2829000港元。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及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授出之购股权之公平值乃按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式,依据下列假设计量: 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零年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八月十一日八月十八日八月二十一日 授出日期之每股价格0.159港元0.155港元0.075港元0.3港元 每股行使价(股份合并前)0.159港元0.161港元0.076港元0.4港元 每股行使价(股份合并后)1.59港元1.61港元0.76港元4.0港元 年度无风险利率2.768%0.273%0.220%1.830% 历史波幅78.813%90.427%77.867%79.273% 购股权年期2.00年3.00年5.00年6.00年归属期6个月––– 历史波幅计量相关资产于过往某个期间之波幅(「以往波幅」)。已假设以往波幅可用于直接推断日后波幅。 就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获行使的购股权而言,于行使日期的加权平均股价为0.136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有关本公司授出的购股权的总开支4698000港元。 雇员资料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18名(二零二三年:24名)雇员,全部于香港及中国雇用。彼等薪酬符合市场水平,并可享有医疗、退休福利及购股权计划等福利。 前景 迈进二零二四年,本集团选择向前看并抱持希望。为了(1)扩大收入来源;(2)多元化其业务;及(3)提升本集团之长期增长潜力及股东价值,本集团一直积极寻求不时出现的新商机。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透过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并审时度势,因应政府政策和国家发展大局实现其投资最大回报,捕捉合适商机,谋求业务稳健增长。 19为实现此愿景,本集团之未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持续发展广告及电子商务相关业务; –透过收购及╱或合作扩展广告及电子商务相关业务; –策略性投资地区及海外的电影、网络连续剧和电视剧内容制作;及 –扩展本集团业务至其他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传媒及文化相关业务,多元化业务组合。 本集团将会持续向各位股东报告有关本集团之最新发展。 其他资料股息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股息。 买卖或赎回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概无买卖或赎回其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条文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已采纳并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 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所有守则条文。 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4.1条列明,非执行董事须按指定任期委任,并须膺选连任。概无现任非执行董事为按指定任期委任。然而,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非执行董事须轮值退任。因此,本公司认为已采取足够措施,确保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于此方面不逊于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本集团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经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询后,所有董事均确认彼等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全面遵守标准守则。 20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本公司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352条存置之登记册所记录,或根据标准守则已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彼等之联系人士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之好仓 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相关股份数目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董事姓名个人权益家属权益公司权益总计之百分比孙薇女士 -非上市购股权1810500––18105002.32%满巧珍女士 -非上市购股权1810500––18105002.32%王妙君女士 -非上市购股权1221700––12217001.56%王玉洁女士 -非上市购股权1221700––12217001.56%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之任何权益及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于本公司存置之登记册所记录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上市规则订明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之权益及淡仓。 21董事购入股份之权利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作出任何安排致使任何董事或彼等各自之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透过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获得利益。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本公司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所存置之登记册,及就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所知,概无任何人士于股份或相关股份拥有,或被视为或当作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 及联交所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面值10%或以上任何类别股本权益(包括有关该等股本的购股权),而该等股本附有投票权可于任何情况下在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投票。 董事于竞争业务之权益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董事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本集团业务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业务或在当中有任何权益。 审核委员会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廖广生先生、王妙君女士及王玉洁女士。廖广生先生拥有适当专业资格、会计及财务管理专长,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按持续基准独立审阅及监督财务报告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与本公司核数师沟通良好;按年推荐委任外聘核数师及批准核数费用;协助董事会监督独立会计师 之独立性、资格、表现与酬金;审阅中期及年度业绩公布以及综合财务报表以待董 事会批准;就核数报告、会计政策及评论向全体董事提供意见。 22报告期后重大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须予披露的报告期后重大事项。 于联交所网站披露资料 上市规则规定之本公司全部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将于适当时候刊登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本公司之二零二四年年报刊印本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可于上述网站查阅。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围本集团核数师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于本公布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以及 相关附注的数字,与载列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内之数额核对一致。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的工作不构成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 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所述之核证工作,因此,核数师并无对本初步公布发出核证。 致谢最后,本人谨借此机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管理层及员工致意,感谢大家之努力及支持。 代表董事会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孙薇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孙薇女士及满巧珍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广生先生、王妙君女士及王玉洁女士组成。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