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百慕达法院就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所颁授之法令。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使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之更新资料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之公告所披露,共同临时清盘人拟向香港法院申请法令,以认可本公司临时清盘及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为本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计划认可申请」)。倘以标准的认可法令形式获批,债权人之权利或受影响。
本公司及共同临时清盘人认为成功重组本公司符合本公司及其债权人的最佳利益,并寻求债权人支持本公司及共同临时清盘人的重组工作。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更新资料。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正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刊发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有关之公告,并将暂停买卖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