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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副行政总裁

2020-01-23 00:00:00

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岑绮兰女士(「岑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副行政总裁,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岑女士,54岁,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岑女士于一九八九年加盟本集团,负责本集团之整体信贷及行政管理及负责制订本集团之企业策略及发展方针。此外,岑女士为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岑女士持有夏威夷大学马诺阿主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持有赫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岑女士为李诚仁先生(执行董事、本集团副主席兼行政总裁)之妻子。

于本公告日期,岑女士以个人权益、公司权益及家庭权益之方式分别拥有1,145,112股普通股、32,280,000股普通股及816,992,935股普通股(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岑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重选连任。根据服务合约,任何一方均可给予另一方不少于三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岑女士之服务合约规定之董事酬金约为每年1,917,000港元。岑女士亦有权享有董事会可能就本集团之盈利能力釐定之酌情花红。其酬金乃经董事会参考本集团之表现及盈利能力,以及业内之薪酬基准及当时市况釐定。

除本公布所披露外,岑女士(i)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i)与任何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iv)并无持有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及(v)概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或相关股份或债券并无任何其他权益。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岑女士委任的其他事宜需要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岑女士出任新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