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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主席

2019-12-09 00:00:00

兹提述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公佈。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本集团服务22年之李诚仁先生(「李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结束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并续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及终止担任本公司副主席。

李先生之简历资料载列如下:

李先生,62岁,自一九九八年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于二零零二年,彼获进一步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负责制订本集团之企业策略及发展方针。彼亦自二零零五年起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及自二零一二年起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此外,李先生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股东QuinselleHoldings Limited之董事。

李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本集团。于加入本集团前,李先生于多个国家(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澳洲、马来西亚及中国)从事物业投资及物业开发业务达逾10年。

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李先生为新加坡上市公众公司UnitedPulp and Paper Company Limited之主席兼董事。除所披露者外,于紧接本公佈日期前三年内,李先生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李先生持有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于二零一九年获香港董事学会颁发「年度杰出董事奖」及于二零一一年获亚洲企业商会颁发「APEA年度企业家奖」。彼为佛山海外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于本公佈日期,李先生以个人权益、公司权益、家族权益及公司权益之方式分别拥有128,459,688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688,533,247股股份、33,425,112股股份及132,064,935股本公司可换股无投票权优先股。

李先生为执行董事岑绮兰女士之丈夫。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亦概无于股份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李先生之服务合约并无载述有关其任期之任何条文。然而,彼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值退任。根据其服务合约,李先生于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收取总值约9,200,000港元之酬金。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李先生有权获得酬金每年约9,200,000港元,乃经董事会参照本集团之表现及盈利能力,以及业内之薪酬基准及当前市况釐定。李先生亦有权获得酌情花红,乃经董事会参照本集团之盈利能力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概不知悉有关委任李先生为董事会主席而彼等认为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任何其他事项。李先生已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

董事会对李先生就任主席谨致以热切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