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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信纸业集团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3-08-29 18:15:00

兹通告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谨订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正 (或尽可能紧随本公司於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续会後) 於香港九龙观塘海滨道177号海裕工业中心4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不论有否修订) :

普通决议案

「动议:谨此确认、批准及追认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之通函 ( 「通函」 ) 所载有关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国际纸浆纸张商事株式会社及其任何附属公司之所有持续关连交易以及订立及履行新总协议 (定义见通函) 以及相关上限 ( 「定义见及载於通函」 ) ;及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本公司任何两位董事 (如有需要加盖公章) 代表本公司以签署、盖章、签立、完成、履行及交付一切有关协议、文据、文件及契据,并作出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属必需、适宜、适当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或事情,并采取一切有关步骤,以落实及╱或促使上述事宜以及其附带或附属之所有事项生效。」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不超过两位之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之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8小时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海滨道177号海裕工业中心3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受委代表之授权将作撤销论。

3.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首尾两日包括在内)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於该期间概不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如欲符合资格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