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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信纸业集团更改末期股息之记录日期、派付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日期

2012-08-21 20:44:00

董事会已议决将拟派末期股息之记录日期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重订为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以及将拟派末期股息之派付日期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重订为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因此,拟派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派付予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身为本公司股东之人士,惟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由於更改拟派末期股息之记录日期,除先前公布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期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以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资格外,本公司另订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期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以厘定股东获得拟派末期股息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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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关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综合业绩。本公布使用之词汇应具有该公布界定之相同意义。

更改末期股息之记录日期及派付日期

该公布声明,待股东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建议宣派每股0.98港仙之末期股息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并派付予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为本公司登记股东之人士。董事会已议决将拟派末期股息之记录日期及派付期分别重订为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及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即拟派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派付予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惟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根据上市规则第13.66(2)条,附有权利可获得拟派末期股息之股份之最後买卖日期,应最少为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後最少一个营业日(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为符合该项规定,经考虑厘定股东获得拟派末期股息之权利及安排付款所需之时间,必须重订上述拟派末期股息之记录日期及付款日期。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该公布亦载述,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於该期间概无本公司股份过户获登记。本公司仍会於前述期间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股东出席及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的资格。因此,为确保享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

由於上述更改拟派末期股息之记录日期,本公司另订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期间,以厘定股东获得拟派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星期五)(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於该期间概无本公司股份过户获登记。如欲符合获派拟派末期股息之资格,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