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由独立股东以一股一票投票方式获正式通过。
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由独立股东以一股一票投票方式获正式通过。
投票结果如下:-
投票数目(%)
决议案 赞成 反对
普通决议案
一. 批准、追认及确认
(i) 有关出售Mission Sky Group Limited的22.30% 736,549,314(100%) 0(0%)
股权的出售协议;
(ii) 待Mission Sky Group Limited的22.30%股权的
出售事项完成时将予订立之股东协议;以及
据此等协议拟进行及与此关连之所有交易。
二.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签立彼等可能酌情认 736,549,314(100%) 0(0%)
为使出售协议、股东协议及据此等协议拟进行之交
易生效属适宜之所有文件及协议以及作出该等行动
或事宜。
注释 : -
(a) 由於第一和二项每项决议案均获得超过一半之投票票数赞成,因此,所有该等决议案均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b) 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 1,141,075,827。
(c)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本公司股份总数 : 1,121,075,827。
(d)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仅可投票反对决议案的本公司股份总数 : 无。
(e) 诚如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通函所示,大永纸通商(香港)有限公司须放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大永纸通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0,000,000股之本公司股份,并据此放弃投票表决所有决议案。
(f)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的点票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