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建议变更本公司控股股东之股权架构
本公告乃由建发新胜浆纸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于本公告日期,NC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NCD」)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990,220,583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约70.00%。NCD由Glenfor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由香港纸源有限公司(「香港纸源」)全资拥有)及XS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XSD」)持有55%及45%股权。
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NCD知会,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交易时段后),经公平磋商后,香港纸源及XSD订立购股协议(「该协议」),据此,香港纸源已有条件同意收购且XSD已有条件同意出售NCD之45%股权(「建议收购事项」)。紧随完成建议收购事项(「完成」)后,XSD将不再持有NCD股本中之任何股份,而香港纸源将合共直接及间接持有NCD之全部股权。NCD于本公司之股权将并无变动。NCD于完成后将仍然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董事会预期,建议收购事项一经实现,其将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状况或营运造成任何影响。完成之条件为,其中包括,香港纸源及XSD各自已取得所有有关该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的外部许可及批准,且有关许可及批准维持有效及生效。
香港纸源为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XSD为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i)XSD由李胜峰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陆成英女士间接拥有99%及1%股权;及(ii)香港纸源由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0153))间接全资拥有。
董事会已获香港纸源知会,其已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董事(「执行人员」)作出申请,要求执行人员确认香港纸源及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于完成后概无产生收购守则规则26.1项下就股份作出全面要约之责任(「该确认」),而该确认已获执行人员授予。
于本公告日期,建议收购事项受(其中包括)上述若干条件所规限,且尚未完成。本公司将于知悉建议收购事项之进度时在适当时候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