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4A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通函(「该通函」)。除非另有说明者,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复牌进度之更新资料
独立调查之更新资料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就审核事宜及独立调查人员之相关调查结果,以及已采取之补救行动刊发公告。
内部监控检讨之更新资料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刊发有关由内部监控顾问进行内部监控检讨之结果之公告,当中提供有关主要调查结果及本公司已实施之补救措施之概要。
委任核数师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有关委任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之决议案已以一股一票投票方式获通过,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结束起生效。
刊发尚未公布之财务业绩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刊发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业绩,以及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之中期业绩。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刊发及寄发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相应年度报告,以及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之相应中期报告。
核数师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业绩所载有关下列各项之审计保留意见将转入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i)于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终止综合入账本集团附属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计划之条款以清盘╱撤销注册╱转让附属公司予计划公司之方式)之收益╱亏损;(ii)将于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本集团终止综合入账之除外附属公司之盈利及亏损;及(iii)纸品贸易分部、物业开发及投资分部以及其他分部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年初结余。核数师同意,在没有不可预见之情况下,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将不会作出审核修订。
复牌计划之更新资料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向联交所呈交复牌计划,并由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提交之补充陈述所补充。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向联交所提交陈述,以回应其有关(其中包括)审核事宜调查结果、审核修订及内部监控检讨结果之意见。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呈交进一步陈述,以回应联交所对补充陈述之意见。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及公众人士最新发展。
寄发该通函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寄发该通函予股东,该通函载有(其中包括)(a)有关重组事宜之重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股本重组、认购事项、集团重组、配售、上市公司计划、远通纸业破产重整及复牌);(b)申请清洗豁免;(c)特别交易;(d)修订本公司细则;(e)建议委任董事;(f)变更每手买卖单位;(g)纸板销售持续关连交易;(h)继续暂停买卖;(i)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j)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及(k)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详情。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披露之决议案。
清盘呈请之更新资料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之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举行之聆讯上,百慕达法院命令,在上市公司计划生效之条件下,撤回呈请及解除共同临时清盘人之职务,而上市公司计划须不早于交割日期生效。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正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公众人士最新发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警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鑑于本公司并未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前达成联交所施加之所有复牌条件,联交所上市科可能会建议上市委员会酌情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藉作出进一步公告,就此方面知会股东及公众人士。
刊发该通函并不表示联交所作出不会将本公司除牌之任何决定或结论,亦不保证联交所会批准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发佈该通函并不表示(a)重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获实行及╱或完成,或(b)复牌已经或将会获批准,或(c)股份将会恢复买卖,或(d)有关认购股份、配售股份及债权人股份(如有)之上市将获批准,或(e)根据重组协议之重组事宜先决条件已经或将会获达成,或(f)交割将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