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仅就重组目的)(「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a)有关重组事宜之重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股本重组、认购事项、集团重组、配售、上市公司计划、远通纸业破产重整及复牌);(b)申请清洗豁免;(c)特别交易;(d)修订本公司细则;(e)建议委任董事;(f)变更每手买卖单位;(g)纸板销售持续关连交易;(h)继续暂停买卖;(i)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j)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k)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下列原应载入该通函之资料:
1.于相关期间,已经向本公司作出不可撤销投票承诺契约之股东(即李诚仁先生、岑绮兰女士及朱卫光先生)一概并无买卖股份、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衍生工具或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之类似权利以换取价值;
2.不可撤销投票承诺契约无论如何均具有约束力,前提是相关股份项下之投票权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获准如此行使且毋须弃权;
3.本公司前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未曾于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核数师报告中就持续经营发表任何修改意见、强调事项或重大不确定性;及
4.执行人员已表示其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授出清洗豁免,惟须待(其中包括)清洗豁免及重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分别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独立股东最少75%及超过50%之票数分开批准后,方可作实。除上文所载者外,该通函所载之所有资料均维持不变。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正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公众人士最新发展。
重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待达成多项条件后方告作实,故其未必会实现。发佈本公告并不一定表示重组事宜将会完成或股份将会恢复买卖。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警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鑑于本公司并未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前达成联交所施加之所有复牌条件,联交所上市科可能会建议上市委员会酌情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藉作出进一步公告,就此方面知会其股东及公众人士。有关本公司达成复牌条件之最新状况,请参阅该通函。
刊发该通函并不表示联交所作出不会将本公司除牌之任何决定或结论,亦不保证联交所会批准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发佈该通函并不表示(a)重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获实行及╱或完成,或(b)复牌已经或将会获批准,或(c)股份将会恢复买卖,或(d)有关认购股份、配售股份及债权人股份(如有)之上市将获批准,或(e)根据重组协议之重组事宜先决条件已经或将会获达成,或(f)交割将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