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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进度之季度更新资料及清盘呈请之更新资料

2021-01-04 00:00:00

本公告乃由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4A条及第13.25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等公告」)。除非另有说明者,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兹亦提述上市规则项下除牌架构之修订(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复牌进度之更新资料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告所披露,联交所已对本公司施加若干复牌指引,包括(其中包括)对审核事宜进行适当的独立调查,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之公告。于独立董事委员会委任独立调查人员对审核事宜进行独立调查后,独立调查人员一直在香港及中国进行实地工作。基于与独立调查人员的沟通,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前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初步发现及结果以供审阅及考虑。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相关公告。

业务更新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纸品制造、销售及买卖纸品及包装纸、办公室消耗用品、快速消费品业务、物业开发及投资物业租赁。

本集团主要经营附属公司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远通纸业」)从事制造纸品,并为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远通纸业接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鲁0403破申13号(「该通知」),知会远通纸业债权人已经对远通纸业呈交破产申请(「破产申请」),而倘远通纸业对破产申请有任何反对,则其应于接获该通知当日起计七日内向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地方法院」)提交其反对。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远通纸业就破产申请向地方法院呈交反对函。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远通纸业接获地方法院发出之民事判决,告知破产申请已获接纳。本公司正就此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正在评估破产申请之影响。

由于有关远通纸业之一项或以上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4(9)条)为5%或以上,根据上市规则第13.25(2)条,上市规则第13.25(1)(b)条适用于远通纸业。

本公司将继续密切监察事态发展,并将于适用时候作出额外公告。

潜在重组

本公司及共同临时清盘人继续与本公司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并识别潜在有意人士,藉以探索制订及建议重组本公司债务之选项。多名人士已表示初步有意参与潜在重组,且本公司及共同临时清盘人一直与彼等讨论,以了解其意欲及促进提交重组建议。于本公告日期,概无订立任何具约束力之协议。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额外公告。

有关清盘呈请及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之更新资料于根据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之百慕达法院法令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后,有关呈请之聆讯已延期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之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香港法院颁授法令(其中包括),只要本公司仍在百慕达进行临时清盘,则认可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上述事宜作出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正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公众人士最新发展。